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工商发布2014年度维权案例 消费陷阱知多少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5-03-12 09:11
  

  案例6

   促销不含特价品商家须提前告知

  丰泽区消费者黄女士于2014年6月15日,参加了丰泽区一建材家居品牌联盟活动,因为活动有优惠,消费者交了2000元的订金。但第二天去消费时,商家称要购满500元才能优惠,而且不包含特价产品,消费者认为商家没有事先告知,故投诉。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退还1700元给消费者(其中扣除的300元是消费者拿走的赠品)。

   案例7

   耐用品有瑕疵商家有举证责任

  2014年3月31日,晋江市消费者陈先生在福兴电器贸易商行购买一台价值200多元的全新电视机,使用时发现画面显示是倾斜的。消费者将该情况向经营者反映,却被告知商品本来就是这样,拒绝处理。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故投诉请求帮助。

  由于电视机属耐用商品,且消费者于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并及时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双方就瑕疵问题发生争议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在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同意更换一台新电视给消费者。

  案例8

   3万元购房预约金开发商不愿退

  泉州台商区消费者何先生,向华恒房地产圣莎拉分公司缴纳30000元作为购房预约金。2014年1月,因暂无购房意向,何先生要求开发商退还30000元预约金,但开发商迟迟不予退款。何先生多次要求退款无果,遂向工商投诉。经12315调解,开发商同意退还30000元预约金给何先生,并当场向何先生赔礼道歉。

   案例9

   “最后一日”广告涉嫌虚假促销欺诈

  2014年3月16日,辽宁一位消费者单先生,在石狮市周织服装研发有限公司淘宝官网上购买了一件T恤和一条裤子。购买当日商家介绍该商品促销“最后一日”,可次日,再次查看时商家依旧介绍“最后一日”促销。2014年4月30日,商家依旧在虚假促销欺诈、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要求商家解释道歉。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表示愿意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案例10

   网购手机三包期按收件日期计算

  丰泽区消费者陈先生于2014年5月17日在网上购买一部华为手机,几天后手机到货。6月1日,手机出现质量问题送到售后。售后称,按照5月17日算起,已是第16天,无法给予换货,只能保修,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故投诉。新消法明确规定,网购手机的“三包”期限的起始日期应当是从收到商品之日起开始计算,经12315调解,商家给予换货。

   消费警示

   小心计量热点问题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醒注意以下计量热点问题:

  一、加油机:

  1.加油时最好先看加油机旁边的透明玻璃是否有空气,如果有空气应该先打掉些油,把空气排掉后再加油。

  2.加油时要注意计量仪表上是否有归零,否则会把前一次加的油量累积计算。

  3.查看是否有计量部门检定的合格证。

  二、水表、电表、燃气表:观察是否有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合格牌。

  三、出租车计价器:检查计量检定的铅封是否完整。

  四、集贸市场衡器:

  1.检查秤上是否有计量检定合格标签。

  2.可以到集贸市场内的公平秤复称。

  (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苏晓晖)

首页  上一页  [1]  [2] 
标签:维权|陷阱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