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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6周岁公民申请姓名变更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直接受理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3-11 08:31
  

  洪巧萍

  晋江新闻网3月11日讯 昨日下午,晋江市公安局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民警洪巧萍轮值接听市长专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

  接线中,罗山街道樟井社区的姚女士就其小孩欲更名一事打进电话咨询。

  洪巧萍介绍,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交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一)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二)在同一村(社区)、单位、中小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还应当提交村(社区)、单位、中小学校证明];(三)因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名字的(还应当提交收养证明);(四)名字中含有不规范汉字的;(五)本人学籍或者人事档案使用同一名字超过10年以上,且与公安机关登记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本人学籍或者人事档案复印件);(六)公民出家或者僧人、道士还俗的(还应当提交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七)公民未满6周岁。

  洪巧萍表示,6周岁以下的孩子改名条件不受限制,父母可以自由选择其欲变更的姓名中的姓,即姓可以在孩子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这些血亲范围内自由选择,名字也是自由选择的。超过6周岁以上的话,符合上述其余六种名字变更登记情形的,可以申请名字变更。

  据了解,未满6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报告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可以直接受理予以变更;而已满6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向派出所提出申请,需报县公安机关审批后,方予以办理变更。

  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所涉及的表格、材料、流程、时限等相关信息,市民朋友均可以上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晋江公安公众服务网进行查询下载,也可以拨打电话85659760进行咨询。(记者_陈长隆 通讯员_陈嘉凡 文图)

标签:姓名变更|派出所|受理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秀英陈宝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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