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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救命药”的法理困局:每次吃药感觉像吃钱

www.ijjnews.com   法制日报  2015-03-02 08:48
  

  重大案件总在不经意间发生。快餐式的阅读后,案件又会不经意间从你脑海消逝。其实,有些案件值得留在你心底,因为其中有生命、有道德、有法治、有警示……每周,《法制日报》案件版都会推出“案件特稿”栏目,为你解读上周重大案件,体会其中法理情。

  上周,让人印象深刻的,是“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案。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作出“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阐明不予起诉体现了司法理性和人文关怀。陆勇案告一段落,然而,白血病患者从海外购买药物遇到的问题,远非一次撤诉所能解决。

  今年春节前,陆勇从老家江苏无锡乘飞机前往深圳,参加当地电视台的节目录制。走出舱门的一刻,陆勇慨叹:“自由真好!”这一次,舱门外,没有警察等候。

  今年1月10日,陆勇也是从无锡乘坐飞机,到北京接受媒体采访。飞机刚落地,他就被守候在舱门外的警察带走。

  陆勇,一名慢粒性白血病患者,因帮助同病患者从印度购买抗癌药物,被称为“抗癌药代购第一人”。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好心的行为让他成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嫌疑人。

  陆勇被诉,在接受他帮助的白血病患者圈子中引起轩然大波,同样也引发了法律与生命伦理如何兼得的讨论。

  今年1月27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陆勇作出撤诉决定。

  一如既往,撤诉依然引来社会关注的目光——撤诉体现了司法理性和人文关怀,但是,陆勇的遭遇绝非撤诉所能解决。

  高价“救命药”

  每次吃药感觉吞进去的就是钱

  如果没有患病,陆勇现在应该是几家公司的老总,忙着各种应酬,忙着经营,忙着提升家人的生活质量……

  2002年,当陆勇的针织厂开始运作时,他发现自己好像感冒了,发烧十几天都不见好。陆勇到医院检查,结果被确诊为白血病,他整个人都蒙了。

  治疗白血病,要么进行骨髓移植手术,要么长期服用药物。在等待合适的骨髓源那段时间,陆勇所能做的,就是服用药物——一种来自瑞士的进口药“格列卫”。

  这种金黄色椭圆形的药物看似不起眼,一粒药却需要200元人民币,患者服用一个月就需要两万多元人民币,而且不能享受医保。

  一边是想要活下去的愿望,一边是高昂的药费。陆勇承受着来自心理和经济的双重压力。

  尽管陆勇家境尚好,但仍扛不住如流水般的花销。每次吃药的时候,他感觉吞进去的就是钱。每天眼睁睁地看着近千元没了。两年下来,陆勇花了60多万元,把家底都掏空了。

  这种困境绝非陆勇一人遇到。患病后,陆勇建了一个QQ群,与同患白血病的病友交流寻医问药的信息。

  在这个QQ群里,经常有人的头像不再亮起,群里不时传出“某某走了”的消息。虽然每个白血病患者都有生的希望,但很少有人能吃得起救命的“格列卫”。

  陆勇曾经收到通知,说北京有一个女孩的骨髓适合他,但是他放弃了骨髓移植。因为,在陆勇身边,曾有一名病友在移植骨髓一年后病情复发,骨髓移植的复发率在三分之一左右。

  2004年,陆勇通过朋友在日本买了一盒印度仿制的“格列卫”。服用后,陆勇发现印度“格列卫”的效果与瑞士“格列卫”差不多,关键是服用一个月也只要200多元。

  药盒里有印度厂家的信息和联系方式,陆勇就此与印度商家联系上,开始从印度购买“格列卫”。

  同样的药效,相差百倍的价格,印度“格列卫”成为白血病患者的“救命稻草”。陆勇很快将这一信息分享给了群里的病友。为了帮助病友买药,陆勇从网上购买了3张信用卡,其中一张卡给印度公司作收款账户,另外两张因无法激活被他丢弃。

  2010年,四川小伙子王朋,在他25岁生日那天被确诊为慢粒白血病。确诊后不到半个月,王朋就通过病友介绍加入了陆勇的病友QQ群,了解到陆勇有门路买到印度仿制药。

  2012年6月,王朋私自结束服用瑞士“格列卫”后,开始像其他人一样服用印度“格列卫”。按照陆勇提供的流程,王朋先用英文发邮件,向印度方咨询价格,之后谈好价格、数量后,印度方就会直接邮寄药物到四川。

  “具体不需要陆勇帮忙,他只是提供了这个流程,剩下的我们自己去操作,款打到陆勇公布的账号。”王朋如此介绍过程。

  2013年年底,王朋在网上找陆勇时,没有收到回复,问了其他病友,有人说陆勇可能被抓了。

  陆勇确实被抓了。

  2013年,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在查办一个网络银行卡贩卖团伙时,将陆勇抓获。2013年11月23日,陆勇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刑事拘留。

  到2014年7月22日,陆勇被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他又多了一项涉嫌的罪名——涉嫌销售假药罪。

  原来,廉价的印度版“格列卫”并没有在中国药监部门注册,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注册的药物,就是“假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有主观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陆勇被诉,上百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司法与伦理

  代购危害远低于生命权健康权

  以个人渠道从国外代购抗癌药物,这件事并非陆勇一人在做。

  一名药物研究人员说,国外专利药在其专利期内定制高价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因此,国内癌症患者或白血病患者在购买进口药物时,往往面临高昂的价格。此时,不少患者将求生的渴望寄托在从国外代购抗癌药物。

  有需求就有市场。在电商平台、微商圈中,不乏网络代购抗癌药物的名号。与此同时,不少人因代购、销售“假药”而获刑。

  2011年,湖北武汉人王某赴日本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间,王某看到其他留学生通过代购获得可观收入,便效仿做起了代购。

  2012年年初,王某以自己和妹妹的名义,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两家网店,主要提供药品、化妆品等商品代购。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的杨某发现这一门道后,也注册了一家网店,加入到王某的代购行列。

  2013年6月,警方发现,杨某网店中出售的日本药品未获得我国药监部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批文,便传唤杨某了解情况。之后,王某也被牵了出来。

  2014年10月28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某等人销售假药案,王某、杨某等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3.5万元。

  同为从海外代购药物,为何陆勇的结果与他人不同,当真因患者的联名信起了作用吗?

  在对陆勇撤诉后,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一份《对陆勇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

  “说理书”的观点是,陆勇的行为是买方行为,并且是白血病患者群体购买药品整体行为中的组成行为,寻求的是印度赛诺公司抗癌药品的使用价值。陆勇有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的行为,如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有关个人自用进口的药品,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的规定等,但陆勇的行为因不是销售行为而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简而言之,陆勇案与其他代购进口药案件的区别在于,陆勇的行为并不是为了销售。

  沅江市检察院对此有更充分的说明:

  陆勇的行为源起于自己是白血病患者而寻求维持生命的药品;

  陆勇所帮助买药的群体是白血病患者,没有为营利而从事销售或中介等经营药品的人员;

  陆勇对白血病病友群体提供的帮助是无偿的;

  在国内市场合法的抗癌药品昂贵的情形下,陆勇的行为客观上惠及了白血病患者。

  而在检察机关“说理书”中的一段话,更点明了陆勇案的意义:

  “陆勇的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触及到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秩序和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但其行为对这些方面的实际危害程度,相对于白血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来讲,是难以相提并论的。如果不顾及后者而片面地将陆勇在主观上、客观上都惠及白血病患者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显然有悖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

  “从保障人权出发转变刑事司法理念,就是要重视刑事法治、慎用刑事手段、规范刑事司法权运行。既要强调刑罚谦抑原则,真正把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手段、不得已才运用的手段;又要严格规范执法,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严守法定程序,准确适用实体法律,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说理书”认为,此案中的问题,完全可通过行政的方法来处理,如果不顾白血病患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对陆勇的上述行为运用刑法来评价并轻易动用刑事手段,是不符合转变刑事司法理念要求的。

  陆勇案,无疑是刑事司法人文关怀的一个体现。

  然而,陆勇乃至白血病患者所遇到的问题,远非刑事司法人文关怀所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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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药价|法理
稿源: 法制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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