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除夕一天泉州接到火警28起 提醒:节日慎放烟花切勿酒驾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5-02-20 14:07
  

  昨日,记者从泉州消防支队了解到,除夕当天,该支队共处置警情132起,其中火警28起。

  据消防队员介绍,春节期间,因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起火的例子不在少数。消防队员提醒广大市民,春节期间,尽量不要燃放烟花爆竹,更不要在易燃易爆的地方燃放,这样很容易引起火灾。同时,要注意家庭防火安全,做到人走断电、人离断火。

  春节期间外出走亲访友,不少市民会饮酒助兴。泉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喝酒开车。要时刻牢记,酒后不开车,醉驾要判刑!春节期间,泉州警方还将组织警力持续开展多次全天候整治酒驾统一行动,以城市餐饮娱乐场所、农村喜庆民俗活动场所周边道路、县乡道路以及城郊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午后、夜间、凌晨、民俗活动时间等为重点时段,依托春运公安交通执法服务站,在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和农村集市道路出入口等重点部位设置执勤卡点,严厉查处轿车、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的酒驾行为。

  (记者 黄枫)

标签:春节|烟花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