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两会】晋江市人大常委会授予晋江市公安局“人民满意单位”称号
核心提示:“人民满意单位”是一项“含金量”足、社会影响力大的崇高荣誉,要想真正获得这一殊荣,必须经过道道关卡和重重考验,必须虚心接受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评议,必须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整改存在问题。2014年2月28日,晋江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晋江市公安局创建“人民满意单位”的议案》,决定组织对晋江市公安局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进行评议。
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从2014年2月份启动评议工作开始到2014年12月份结束,历时将近1年,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7次主任会议、2次常委会,研究部署评议工作,从而保证评议创建工作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
在组织保障上,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以常委会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工作小组,动员了常委会全部力量投入评议工作中;针对公安执法办案这一重要职能,专门组建案件质量检查小组,并向“两院”抽调4名办案能手,充实检查力量。在操作程序上,精心制定一份贯穿全年的评议实施方案,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向晋江市委报告;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了评议工作方案,细化评议的环节、步骤,明确每一项工作内容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使评议工作有依据、可操作。在评判标准上,针对公安工作涉及面广,涵盖对象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等特点,精心设计测评的范围、内容,力求公正客观全面准确地作出评价,真实反映民意。测评范围不仅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各界,还涵盖基层组织和部分直接接受过晋江市公安局执法执勤、服务管理对象;测评标准高、难度大,回答满意为1分、基本满意仅为0.6分。此外,还要求晋江市公安局把创建“人民满意单位”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以“为民服务、整改提升”作为创建活动方向标,狠抓整改落实,用创建实效让人民满意。
组织评议督促整改
评议期间,评议工作领导组就2013年以来晋江市公安局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打击犯罪、治安管理、防控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公平公正执法、规范廉洁执法、为民便民服务和制度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采取刊登公告、实地检查、个别走访、座谈讨论、明察暗访、问卷调查、检查卷宗、案件回访等方式进行深入调查。同时,就调查了解的问题先后4次发函交办,促使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2014年8月27日,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晋江市公安局会议,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2013年以来公安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并进行民主测评。会议既充分肯定公安局的工作成效,又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坚持严打严防、规范执法执勤、注重服务提升、打造过硬警队等四方面的评议意见,交由公安局整改落实。评议工作领导组对晋江市公安局的整改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采取动态跟进、重点督办、明察暗访、及时反馈等多渠道、多形式的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整改成效落地生根。2014年10月21日,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扩大)会议还书面听取了晋江市公安局整改情况汇报。
在评议过程中,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在三个不同阶段组织对晋江市公安局工作情况进行满意率测评,综合测评结果,对晋江市公安局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经赋值加权,合计为90.64%。根据《晋江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晋江市公安局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工作方案》,若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合计达到85%以上,评议工作转入审议决定阶段。
2014年12月19日,晋江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常委会审议了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授予晋江市公安局“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的议案。在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晋江市公安局对晋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所作出的积极贡献,经表决,高票通过,决定授予晋江市公安局“2013-2014年度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至此,评议工作已按工作计划全部完成,但评议工作的“收官”,并不意味着创建活动的收场和整改工作的收尾。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今年,晋江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组织对晋江市公安局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晋江市公安局继续整改、持续提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和稳定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_庄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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