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事件追踪】史贤安、向明勇获“见义勇为”称号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1-16 08:22
郑德旋将以其他方式给予表彰
史贤安(右)、向明勇妻子领取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晋江新闻网1月16日讯 1月7日晚,晋江青阳阳光路发生伤人事件,史贤安、向明勇和郑德旋三人勇斗行凶男子的举动,备受市民称赞。昨日上午,晋江市公安局领导向史贤安和向明勇颁发证书,授予他们“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同时,相关部门将对郑德旋行为进一步认定,用其他方式给予表彰。
晋江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发当日,史贤安(37岁,安徽人)和向明勇(34岁,四川人)途经阳光路,看到犯罪嫌疑人手持约13厘米长的水果刀,无故砍伤、刺伤路上9名行人。危急时刻,二人不顾个人安危,分别拿着汽车方向锁、凳子等工具与犯罪嫌疑人展开搏斗,当场将犯罪嫌疑人制伏。
警方经审查核实,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规定,将他们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昨日,晋江市公安局局长陈文荣、政委黄建辉,为史贤安和向明勇颁发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另据介绍,经调查,事发当晚,郑德旋(55岁,宁德人)参与制伏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但并未与犯罪嫌疑人进行直接的身体搏斗,按照相关规定,郑德旋的行为未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不过,他敢于参与制伏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精神值得肯定与学习,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对他的行为进行认定,以其他方式给予表彰。”晋江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晋江市已表彰见义勇为人员146人,有6人仍在申报中。“社会上见义勇为的行为越来越多,对他们的肯定也是对社会正能量的肯定,弘扬了社会正气。”该负责人说。(记者_柯雅雅 董严军 文图)
标签:阳光路|见义勇为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1.7事件追踪】保险公司启动理赔程序 三勇士每人可获赔1万元2015/01/14
- 【阳光路伤人事件追踪】伤势最重的崔某仍在医院接受治疗2015/01/11
- 【阳光路伤人事件追踪】医院为伤者开绿色通道免费治疗2015/01/10
- 【追踪】另两位擒凶者接受采访 警方启动见义勇为确认程序2015/01/09
- 观点:精神病不能成为“武疯子”伤人的挡箭牌2015/01/08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