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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事件追踪】史贤安、向明勇获“见义勇为”称号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1-16 08:22
  

  郑德旋将以其他方式给予表彰

  史贤安(右)、向明勇妻子领取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晋江新闻网1月16日讯 1月7日晚,晋江青阳阳光路发生伤人事件,史贤安、向明勇和郑德旋三人勇斗行凶男子的举动,备受市民称赞。昨日上午,晋江市公安局领导向史贤安和向明勇颁发证书,授予他们“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同时,相关部门将对郑德旋行为进一步认定,用其他方式给予表彰。

  晋江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事发当日,史贤安(37岁,安徽人)和向明勇(34岁,四川人)途经阳光路,看到犯罪嫌疑人手持约13厘米长的水果刀,无故砍伤、刺伤路上9名行人。危急时刻,二人不顾个人安危,分别拿着汽车方向锁、凳子等工具与犯罪嫌疑人展开搏斗,当场将犯罪嫌疑人制伏。

  警方经审查核实,根据《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条规定,将他们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昨日,晋江市公安局局长陈文荣、政委黄建辉,为史贤安和向明勇颁发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另据介绍,经调查,事发当晚,郑德旋(55岁,宁德人)参与制伏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但并未与犯罪嫌疑人进行直接的身体搏斗,按照相关规定,郑德旋的行为未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不过,他敢于参与制伏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精神值得肯定与学习,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对他的行为进行认定,以其他方式给予表彰。”晋江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晋江市已表彰见义勇为人员146人,有6人仍在申报中。“社会上见义勇为的行为越来越多,对他们的肯定也是对社会正能量的肯定,弘扬了社会正气。”该负责人说。(记者_柯雅雅 董严军 文图)

标签:阳光路|见义勇为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秀英谢秀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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