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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喜得贵子当晚酒后偷车还醉驾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1-03 11:17
  

  核心提示:当前,关于喝酒的新闻时有出现,成为人们讨论的话题,网络上接连有“X斤哥”“X斤姐”横空出世。但酒喝多了不仅伤身,还容易误事。近日,男子王某就因为酒后就忘乎所以,偷走了别人的摩托车,谁料刚骑走别人的摩托车就发生了交通事故。最终,王某因为盗窃和醉酒而进班房。

  案情回放:

  对自己犯下的行为,王某在法庭上不时发出懊悔的感叹:都是喝酒惹的祸。

  去年5月15日,对王某来说是一个欢喜的日子。这一天,他的妻子为他生下一名男婴,心情大好的他约上了一群兄弟到东石镇区的一家大排档喝酒庆祝。醉酒后的王某路过东石卫生院门口时,看到该医院门口停放着一辆摩托车(价值五千余元)。王某上前发现摩托车没有上锁,钥匙也插在车上,王某确定了四周没人后,迅速骑走了这辆摩托车。

  当晚,王某骑着盗来的摩托车路过东石镇东塔公路埔头村路段时,终于撞倒在路边,随后,巡逻警察将王某带走。

  晋江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又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危险驾驶罪。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危险驾驶罪行,法庭对其犯危险驾驶罪部分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王某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点评:

  “喜得贵子本是人生幸事,把酒言欢本是情理之中,但是不控制自己的行为,法律也不会‘网开一面’。”经办法官解释,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某饮酒过度,无视国家律法,以为周围没人就进行盗窃,可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王某的盗窃行为一切都在监控之下。而且,被告人王某还无证醉酒驾驶盗窃所得摩托车,最终自食其果,发生交通事故。本是开心的事情,最后却落个恶性的结局。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饮酒要适量,且酒后禁止驾驶机动车,否则害人又害己,得不偿失。

  晋江市法院_陈晓颖

标签:醉驾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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