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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要上信用“红黑榜”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12-19 08:00
  

  晋江新闻网12月19日讯  (记者_刘莹莹)记者昨日获悉,晋江已公开印发《晋江市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置工作意见(修订稿)》。据了解,修订后的20条意见,旨在强化预防和处置措施,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减少群体性劳动争议的发生。

  信用“红黑榜”要全国发布

  将用人单位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定期发布信用“红黑榜”。对存在欠薪行为的企业,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不得推荐为各类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该单位不得享受政府扶持奖励待遇。人社部门应定期将存在欠薪行为的企业相关信息通报给全国统一的企业征信系统,作为各商业银行信贷评估审查的重要依据,进行信贷约束。

  欠薪“黑名单”要上报

  依托晋江经济报、晋江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平台,落实欠薪举报奖励制度,畅通劳动保障维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并实施欠薪单位“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欠薪单位。

  出租业主要负责

  实行“谁收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或提供厂房、土地、物业、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应负责对承租(借)用工单位进行合法经营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管。对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扰乱公共秩序要打击

  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人员,特别是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事件的为首人员,公安部门应依法打击,严肃处理。

  法律服务市场要净化

  将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公民代理诉讼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以代理劳动仲裁和诉讼为名收取高额代理费用;煽动、组织群体性劳动争议事件;扰乱正常劳动关系调处的代理机构和人员。

  此外,《晋江市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置工作意见(修订稿)》还对快速处置群体性劳动争议;整顿无证照经营单位;严格使用欠薪保障调剂金;实行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标签:恶意欠薪|信用|红黑榜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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