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恶意欠薪127万 家人筹款给员工发工资
晋江新闻网12月6日讯(记者_朱艳 通讯员_庄凌龙王志荣)涉嫌恶意欠薪127万多元,晋江陈埭一鞋业公司法人代表4日上午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据警方介绍,今年9月25日,晋江市公安局接到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位于陈埭镇江头村的一家鞋业公司法人代表丁某民6月份以来共拖欠110名员工工资1273833元,并蓄意转移公司固定资产,逃避支付义务。
专案组立案调查后了解到,丁某民,男,47岁,晋江陈埭人。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回笼,拖欠工人工资,其本人已逃离当地,警方随即对丁某民进行网上追逃。
经过对丁某民家属进行走访沟通,9月29日,丁某民家人将拖欠的工资款上缴陈埭镇政府,由镇政府出面发放给110名员工。
工人领回工资款,并没有让专案组松懈。专案组积极走访丁某民家属及其关系人、村干部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督促、规劝嫌疑人早日投案自首。12月4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丁某民走进陈埭派出所投案自首。
“很害怕,不知道有这么严重。”在派出所,丁某民后悔地说,事发后工人到家中催讨工资,他不敢回家,四处向朋友借钱希望可以尽快还清拖欠的工资。
据了解,丁某民的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经营自主品牌鞋,因为经营不善,资金无法回笼。“事情处理妥善后,希望可以将公司转型升级。”他说。
专案组成员王警官说,按照最高法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丁某民一案,警方已经依法立案调查,目前,他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年终将至,“恶意欠薪”纠纷引发各类违法问题较为集中。12月3日起至春节前,晋江市公安局在全市开展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此,该局专门抽调12名精干警力成立打击恶意欠薪专案组。警方表示,此次专项行动,专案组将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恶意欠薪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对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有效整治一批典型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抓获一批在逃人员,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警方提醒广大企业负责人,务必诚信守法经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切勿心存侥幸恶意欠薪,一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高可获刑七年。同时提醒广大务工者,工资被拖欠,应及时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行政部门做出行政裁定后,欠薪者仍拒不支付欠薪的,务工者应及时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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