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正文

劣质“辣条”学校周边仍有出售 专家:应谨慎食用

www.ijjnews.com   中国经济网  2014-12-15 18:02
  

近期,有关劣质“辣条”致癌的报道,让儿童食品安全备受关注。12月10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的抽检信息显示,三款调味面制品因被检出不合格项目被全市下架。据了解,调味面制品的俗称就是辣条,因其好吃、便宜、购买方面等原因一直以来被备受中小学生的喜爱。中国经济网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尽管有关劣质辣条的负面报道层出不穷,但其在一些中小学附近仍然有售且销售可观。

劣质"辣条"学校周边仍有出售 专家:应谨慎食用

记者在部分中小学附近买到的“辣条”食品。中国经济网记者 韩肖/摄

“5毛”辣条仍有售卖

中国经济网记者随机走访了位于北京市内的几家小学周边,在丰台区一所小学附近的食杂店内,记者发现了名为“开胃丝”、“牛板筋”、“鸡不可失”、“红油鸡丁”等产品出售,每包售价5毛钱。而在一所中学附近的小超市内,记者发现了售价4元名为“酒鬼蹄筋”的产品出售。此外,记者还发现了曾严厉查处的“魔鬼糖”的出售。

记者注意到,这些“辣条”零食包装表面都有油渍附着,离近时可以闻到明显的香精和油脂味。从这些零食的外包装可以看到,生产厂家分别来自河南、湖南等地,品种为调味面食制品。

上述小学附近食杂店老板表示,“附近的小学生都喜欢买“辣条”,且销量很好”。另一家幼儿园附近的食杂店老板则称,以前有“5毛”辣条出售,现在查的严了不敢卖了。

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上述名为“鸡不可失”的辣条产品QS(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编码)在网上查询显示已经注销,其生产商家郑州市启明食品厂也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所显示。另一款卫龙牌大面筋QS则显示于10月19日到期。而“酒鬼蹄筋”的生产商长沙市雨花区田氏食品厂的登记状态则显示于2013年9月2日吊销。

劣质"辣条"学校周边仍有出售 专家:应谨慎食用

某款“辣条”食品营养成分表显示其钠含量为2649毫克/百克。中国经济网记者 韩肖/摄

专家:油盐过重 儿童谨食

中国经济网记者对随机购买的几款辣条进行了营养价值比较,以钠含量为例,其中最少的一款为978毫克/百克,最多的为一款远征牌“红油鸡丁”钠含量为2649毫克/百克。此外,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这四类成份在营养参考素占比中也可以达到20%左右。

对此,中国食品安全30人论坛专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马冠生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从营养成分表分析,“辣条”食品钠含量过高,考虑到目前我国居民油脂摄入量,建议儿童还应谨慎食用。

劣质"辣条"学校周边仍有出售 专家:应谨慎食用

“周首林牌螺丝肉”在购物网站上仍有售卖。

劣质辣条存安全隐患

据北京市食药监局公布信息显示,周氏牌双胞胎(调味面制食品)、周首林牌螺丝肉(调味面制食品)、龙峰牌水晶凉皮(调味面制食品)三款食品因分别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酸价、过氧化值超标被要求全市下架。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后发现,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称甜蜜素,过量食用会对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而酸价、过氧化值超标则表明食品不够新鲜,有腐败变质的迹象。

有营养学专家也曾对媒体表示,平时常吃辛辣食品会引起许多不良的症状,如免疫功能紊乱、咽喉疼痛及便秘。辣条在制作中,有些不良商家会用劣质油,再加上食品添加剂的过量使用,消费者长期食用都会有致癌的可能。

对于负面缠身却又爆红网络的“辣条”,有生产企业负责人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国内辣条生产企业规模“小而多”,行业面临升级转型,但他强调正规企业的产品质量可以信赖。

科普作家“云无心”认为,像“辣条”这样的小食品,真正的问题在于从原料到生产,可能存在诸多不符合食品生产要求的地方。原料的选择,添加剂的使用,生产设备的卫生条件,都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隐患。他还表示,不仅是辣条,小作坊生产的任何食品都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需要打击的是包括“辣条”在内的任何食品的非法生产。

标签:劣质|辣条|学校
稿源: 中国经济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