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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36计之“礼让三先” 您做到了吗?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12-11 08:05
  
市民素质提升,是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为广泛发动市民参与到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活动中来,在全民参与中共同提升素质,晋江经济报今起推出“文明36计——献计晋江市民素质提升”系列报道。我们将从36个典故(成语)说起,结合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展开,或褒扬,或批评。

  镜头三

  时间:下午5时30分

  地点:世纪大道南区中学门前十字路口

  设施:有斑马线、有灯控

  下午5时30分左右,南区中学学生放学了,加上正值下班时间,十字路口的人群多了起来。

  记者发现,就算是一群人过马路,还是有可能被“孤立”在马路中央。石小姐一行四人走到斑马线一半处时,绿灯转为红灯,身旁的汽车纷纷加大油门驶出,他们只得停在路中央,等到车辆都过了之后才连走带跑通过。“平常我都会退回去,今天车实在太多太急了。”石小姐说。

  即使是人行道上灯控“一绿到底”,行人也有“受惊”的时候。在一处靠近右转车道的路边,记者碰到了南区中学的庄老师,作为当天的护导师,他负责指引学生过马路。“慢一点,有车。”让人惊讶的是,庄老师在绿灯亮时才提醒学生。

  “主要是学生看到绿灯转亮时会一下子跑过去,有时右转车辆速度也很快,稍不注意就容易出事故。”庄老师说,车辆右拐虽然不受灯控限制,但也应减速,尤其是通过斑马线时。记者发现,不少右拐车辆速度很快,许多学生快走到斑马线尽头时,常被疾驰而过的车辆拦住。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二节第47条明确:“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福建省相关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应给予警告(或罚款100元)和扣2分的处分。

  后记

  机动车和行人作为交通的参与者,“礼让三先”应当是双方面的,行人自身也有责任遵守交通规则。例如,在没有人行横道的情况下通过机动车道时,不得突然加速、倒退或中途折返等;当中途信号灯变成红灯时,如想继续通行,可用手势提示前方车辆让行,如果对方做出让行,大可以给他们竖个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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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文明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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