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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京东涉不公平格式条款 “双11”别冲动

www.ijjnews.com   东南网  2014-11-08 11:44
  

东南网11月7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双十一”来临,今日福建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及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监测报告和消费提示:天猫、京东平台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以及存在先涨价后降价等行为。

天猫、京东平台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

天猫“双十一”预售活动规则中的退换货说明规定“天猫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天猫预售商品涉及男装、女装、鞋、箱包、美妆洗护产品、家纺产品、珠宝腕表、家居日常用品、纸品以及部分电脑数码产品等。预售商品并非根据消费者需求专门定做,大部分属于7日内无理由退货范围,且消费者自行承担商品退货的运费,天猫平台仅以预售为理由不支持所有预售商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此外,京东平台也存在类似情况。京东平台在各商品介绍页面都会标注:“注:因厂家会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更改产品包装、产地或者一些附件,本司不能确保客户收到的货物与商城图片、产地、附件说明完全一致。只能确保为原厂正货!并且保证与当时市场上同样主流新品一致。若本商城没有及时更新,请大家谅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京东平台此条款属于单方免责条款,未保证提供产地、规格等信息,单方面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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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双十一|京东|天猫|不公平|格式条款
稿源: 东南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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