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5名党员干部被纪委通报批评
晋江新闻网10月29日讯 日前,泉州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济师、党委委员,泉州市丰泽商城建设有限公司原经理、党支部书记曾清加同志超标准购置公车、违规发放购物卡等问题。曾清加在任丰泽商城公司经理期间,于2013年6月,在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购置价格18万元以内公务用车1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购置车身价为24.98万元的轿车供其个人使用。丰泽商城公司多次购买购物卡作为节庆福利发放给员工,违规发放总额14.915万元,曾清加作为单位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泉州市国资委党委给予曾清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泉州市国资委给予曾清加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相应的组织处理。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原正科级检察员黄培元同志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黄培元于2014年3月提前退休,2014年4月至今留用处理石狮市钞坑和加曾寨片区改造工程指挥部拆迁善后事宜。2014年4月13日,其驾驶石狮市检察院公务用车前往厦门理工学院,在学院内将该车辆交由同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社会人员林某驾驶,发生五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黄培元个人承担交通事故赔偿6万多元。经石狮市纪委批准,石狮市委湖滨街道工作委员会给予黄培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鲤城区计生服务站站长吴奕元同志(副科级)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鲤城区计生服务站违规向该单位驾驶员高某发放补贴共计7440元,吴奕元作为单位负责人,应负领导责任。鲤城区纪委给予吴奕元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款项全部缴交鲤城区国库支付中心。
洛江区河市镇卫生院院长俞青同志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3年6月7日,俞青陪同到该院开展技术帮扶的人员用餐后,又一起到某娱乐场所唱歌娱乐公款报支人民币700元。洛江区纪委给予俞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违规接待费用。
永春县仙夹镇美寨村党支部书记陈招宇同志为其子大办婚宴问题。2014年9月12日中午,陈招宇顶风违纪,在仙夹镇美寨村家中为其子置办结婚宴席62桌,宴请宾客460多人,收受非亲人员礼金1.862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永春县纪委给予陈招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非亲人员礼金。
通报强调,加强和改进作风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做到令行禁止,对所管辖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从严要求和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强化执纪问责,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泉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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