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各地落户政策将放宽 居住证全面推行
晋江新闻网10月22日讯 福建省公安厅副巡视员黄华安昨日接受“中国福建网”专访,就“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黄华安透露,我省正研究制定户籍制度改革贯彻实施意见。意见出台后,包括福州、厦门、平潭在内的所有区域,户口迁移政策还将进一步放宽,与户口配套的改革也将一同跟进。(海都记者练仁福)
实施意见正在研究
黄华安介绍,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去年7月下发了《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八条措施》,优化、完善了全省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文件规定,在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其他地区居住的,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在福州市辖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3年,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定年限(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一定年限)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他透露,目前,省公安厅正按照国务院今年7月《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八条措施”要求,研究制定户籍制度改革贯彻实施意见。该意见出台后,包括福州、厦门、平潭在内的所有区域,户口迁移政策还将进一步放宽,与户口配套的改革也将一同跟进。
居住证制度将全面推行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公安厅已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居住证实施办法的调研和起草。”黄华安介绍,经过与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等23个部门近一年时间的研商,形成了《福建省实施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送审稿)。
他透露,送审稿突破了办证收费的传统思路,规定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免费。同时还突破了证件持有人享有待遇“一刀切”的传统方式,明确了平等下的差别化待遇,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在全省范围内享有12项基本公共服务,并赋予各地根据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扩展居住证待遇范围的权力,避免全省“一刀切”,赋予居住证制度实施更大的灵活性。
对于居住证全面推行的时间,黄华安表示,根据中央要求,我省将在国家层面《居住证管理办法》出台后,对我省起草的有关居住证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经省政府审定后再全省推行,“目前没有时间表,但可以肯定的是不会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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