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社会保障工作:让新晋江人享受到同城待遇
晋江新闻网9月30日讯 日前,江西来晋务工人员罗先生来到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分中心,办理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续保手续。之前,罗先生在梅岭一家公司工作,基本养老保险已缴交13个月,从公司辞职后,罗先生想到参保的好处,自愿到社保分中心办理了续保,而在此前,罗先生必须依托企业或迁入晋江户籍方能办理续保。
9月1日起,《晋江市关于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的意见(修订)》正式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新晋江人在晋江市从事灵活就业的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持居住证等可参加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此举属全省首创。
新晋江人在晋江市办理退休后,持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到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到;对原在户籍地办理退休且持有晋江市居住证的新晋江退休人员,本人愿意的持退休证、居住证到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登记,纳入晋江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享有晋江市企业退休人员同等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让新晋江人享受到同城待遇,让晋江人更是要普惠经济发展成果,不断提高他们的保障水平,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在晋江幸福生活。
近年来,随着晋江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土地征用量逐年加大,被征地人员数量不断增多,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凸显。为此,晋江大胆创新,先行先试,2005年开始探索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随着试点推行、不断探索、深入调研、反复论证,2008年4月修订出台《晋江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扩面推进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截至2013年12月31日,晋江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累计完成168个村(社区)参保工作,参保人数58621人,已达龄领取人数52089人,累计发放养老金5.29亿元;月发放被征地人员养老金1440.99万元。
2009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晋江市被确定为全省首批9个新农保国家试点县(市、区)之一,2010年被确定为全省首批城居保国家试点县(市、区)之一,现两块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统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工作开展至今,晋江市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城乡居民保参保对象62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12万余人,月发放养老金1235万元,至2013年底已累计发放养老金4.55亿元。
晋江市城乡居民保工作始终走在福建省前列,包括第一个实现由银行代扣代缴保费,代发养老金;第一个实现个人建账率100%;第一个实行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在首批试点县市区综合考评名列第一等。其中,多项创新措施均被全省推广。(记者_齐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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