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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廉租房并入公租房管理 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www.ijjnews.com   福州日报  2014-09-27 21:37
  

  福州市将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每月动态了解并记载承租人信息及小区长期停靠车辆车主信息,发现闲置或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成员购置车辆以及小区内相关设施、场所需要修缮、维护的,及时报告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

  意见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要按年度组织承租家庭申报家庭人口、住房和收入、财产情况。

  根据上述巡查、复核结果,按以下几类情形办理:

  存在闲置或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情形的,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要求限期整改直至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保障资格;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限期收回住房。

  存在瞒报、虚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相关情况或伪造、篡改相关证明材料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由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保障资格;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限期收回住房。有关家庭成员自取消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当地各类保障性住房。

  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租赁期内维持租赁合同约定事项不作调整。租赁期满时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续签租赁合同(不限续租次数),按照届时有关规定及承租家庭变化情况,在合同中对配租面积、租金(减免)标准等事项酌情调整。

  有关承租家庭拒不执行上述处理决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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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福州|廉租房|公租房
稿源: 福州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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