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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廉租房并入公租房管理 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www.ijjnews.com   福州日报  2014-09-27 21:37
  

  实施差别化租金

  及分档计租

  根据规定,在本意见出台前已受理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仍执行原定的配租程序、配租面积和租金标准。

  意见出台后受理的申请家庭,实行统一的配租面积标准,并按其家庭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分档计租、梯度保障。

  配租面积标准统一为:一人户配租45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40~49平方米);二人户配租55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50~59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配租65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60~69平方米)。

  统一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并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水平,实行如下分档租金。

  根据家庭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比,按对应比例缴交租金;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和享受全额低保金的家庭免收租金。

  按照保障家庭自愿的原则,一人户及夫妻二人户家庭可以选择承租实际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住房(即未达到一人户配租面积标准下限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应按其扣除规定的租金减免后实际应承担租金的一定比例作进一步的租金减免,其中,一人户再减免20%、二人户再减免30%。

  二人户、三人及三人以上户家庭还可以自愿选择承租下靠一个户型档次的住房(即二人户承租45平方米户型、三人及三人以上户承租55平方米户型),其租金参照本条前述做法,再减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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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福州|廉租房|公租房
稿源: 福州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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