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女子伪造协议书 骗走合伙人800多万购房款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4-09-22 10:54
  

  晋江新闻网9月22日讯  女子袁某以能用内部价购房为由,邀被害人阿英陆续拿钱合伙投资房产,可回报对方的却是用假公章伪造的合同。近期,袁某被厦门市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袁某出生于1983年,初中文化。2010年,她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结识了有钱的阿英。于是,袁某便以认识房地产开发商,能以内部价购房为由,邀请对方和自己合作投资房产。双方在2010年6月和2011年2月签订协议,约定合作购买“益中花园”、“中华城”等房地产项目的住宅和店面。

  不料,袁某竟然背着阿英私刻公章,伪造记载已认购并交付购房定金和首付款的“收款收据”以及协议书等材料。

  不知情的阿英,一直在等待投资回报,后来才发现袁某其实并没有真正给开发商交钱。此时,阿英已被陆续骗走920余万元。后因阿英催要,袁某归还了114万余元,仍有806万余元未归还。据说,这笔钱已被她用于赌博和个人挥霍。2012年的平安夜,袁某在思明区一家饭店内被警方抓获归案。(厦门日报 记者郭睿 通讯员厦法宣)

标签:诈骗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邓驯邓驯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