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男子将同一车过户两次作抵押 诈骗12万余元被刑拘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9-15 08:19
  

  晋江新闻网9月15日讯  办假证将车抵押,又将车借出来第二次过户给其他人,两次周转,骗取他人12万余元。13日下午,晋江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成功在石狮市某小区抓获涉嫌以租赁汽车的方式进行诈骗的嫌疑人林某。

  11日上午,经营汽车租赁的王某到青阳派出所报警称,一名林姓男子以使用假车辆登记证和通过在租车行租一辆车子作为抵押的方式诈骗走12万余元。

  王某说,林某第一次向他借钱是在5月底,当时,林某带着一份车辆登记证将自己的车作为抵押,借款8万元。到了6月中旬,林某又以借车的方式把车开走了,且一直没有来还款。9月初,当王某要将车过户给他人时才发现,林某提供的证件是造假的,于是向晋江警方求助。

  林某被警方抓获之后,承认了自己所做的事情。他用假登记证将车抵押给王某之后,又以借车的形式将车开出来,用另一份假登记证过户给另一个人,共骗取12万余元。

  据悉,林某跟王某是在2012年认识的,因为生意的缘故,两人一直都有联系,并且双方偶尔也有经济上的来往。林某一度经营农场失败,为了补贴家用,只好在外面借高利贷,高利贷利滚利,欠下的债越来越多,林某只好把自己的轿车作抵押,借钱还高利贷。

  于是,林某找到了王某,将之前在路边办的假证提供给王某,从王某手中借到了8万元。6月份,还钱日期到了,林某以借车之名,将之前抵押的车开了出去,过户给别人。为了不让王某发现,林某随后又找到了一家租车行租了一辆相同型号的出租车,再把车牌号换上,开还给王某。

  目前,林某因涉嫌诈骗被晋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记者_王诗伟 通讯员_曾桂蓉 颜艳婷)

  编后

  晋江警方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提醒各汽车租赁公司,交易时一定要核准租客的身份,建议所有的租赁汽车都安装GPS卫星定位防盗系统以防不测,同时,各汽车租赁公司之间要积极沟通,做到信息共享,共同筑牢防范的篱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标签:租车|诈骗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邓驯邓驯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