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女酒后遭熟人强奸 男客人喊冤称是其自愿的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陪酒女说“是强奸”,客人却说“是自愿”。事发现场,只有他们二人,双方各执一词,真相如何还原?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强奸陪酒女疑案”。
悲剧起因 “陪酒女”巧遇熟人
小芳(化名)是名陪酒女,她很年轻,今年刚满18岁,却已经生了一个孩子。平时,她在KTV陪酒,每次小费200元。案发当天,她同样也收了一笔小费。
2013年12月10日晚9点多,小芳像往常一样在包厢内坐台喝酒。一直喝到晚上11点左右,她在走道上遇到了熟人老严。
这个老严,今年38岁,已是两个女儿的爸爸,女儿都已经上大学了。两人之所以认识,是因为小芳的男友认识老严。之前,小芳曾跟着男友一起参加了老严的婚宴。不过,小芳说,两人只是认识,并非好友,都没有互留联系方式。
但是,当晚两人相遇后,老严就拉住了小芳,还让她换到他的包厢喝酒。
盛情难却,小芳只好答应,于是,她就到老严的包厢里喝酒,还帮老严叫来了另外4个陪酒女。
这一喝,就喝到了凌晨2点左右。最终,引发了一场“强奸疑案”。
判决结果 男子获刑三年多
虽然,双方各执一词,证词是一对一,但是,法官最终还是查明了事实。
法官审理后发现,老严几次陈述前后不一,自相矛盾。而且,现场监控录像和视频截图照片证实,当时小芳完全处于昏睡状态。比如,凌晨3时23分许,老严搂抱小芳离开第一家旅馆时,小芳还有推拒,而且走路不稳;3时30分许,老严背小芳进入第二家旅馆,还背着她上楼梯进房间,当时小芳完全处于昏睡状态。
另外,民警也证实,小芳报警后称头昏脑涨,还在医院前呕吐。如果她发生性关系时真的清醒,不可能几个小时后还呕吐不已。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老严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陪酒女说:醉后惨遭强奸
“他趁我睡着强奸!”受害女子小芳义愤填膺,她说,自己有男朋友,而且从不跟客人发生性关系,怎么可能“自愿”与色狼发生性关系。
她说,酒后散场时,老严身上现金不够,要去取钱,几名陪酒的姐妹怕老严跑掉,就叫小芳陪着他去取钱。
取钱后,老严付清小费要散场时,小芳突然感觉酒后头晕,就坐在大厅沙发上,于是,老严就走过去扶她下楼。
当时,小芳要回家,但是,老严强行把她抱上一辆出租车。因为喝了太多酒,小芳就在车上睡着了。
等她醒来,发现自己已经躺在旅馆房间了。当时,在床上,老严要脱她裤子,她挣扎闪躲,刚开始,老严没有成功。
但是,她太困了,挣扎后又睡了过去,过了一会儿,老严又趁机将她压在身下,强奸了她。小芳说:“他压在我身上时,我有推他,但没有推开。我只是很小声叫不要,因为我当时没有力气。”
等到小芳醒来,意识到自己被强奸时,老严已经离开。她立即发信息给男友说“我要疯了,老严强奸了我,我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男友收到短信后,立即回电让她报警。
被告人说:陪酒后自愿的
“我付了出台费,她是自愿的。”法庭之上,嫌犯老严为自己辩解说,他支付了发生性关系的钱。
老严说,当时自己叫人去取了1000元,给了几个陪酒女,其中200元小费给了小芳。
老严说,散场后,是小芳自己主动提出说要去开房。两人先去了一家旅馆,后因前台服务员说没有房间,只好又换到另一家旅馆。
到了第二家旅馆门口,小芳说自己头晕,走不了路,他才背着她下车,并直接背上二楼。“进了房间后,她躺在床上,我说要走,她还叫我陪她。”老严说,他不好意思抛下小芳独自一人,这才留下帮她倒水。
离奇的是,老严还说,当晚二人睡在同一张床上,凌晨5时许,小芳叫醒了他,不但主动抱他,还主动与他发生性关系。
老严还说,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如果小芳稍有挣扎,衣服、裤袜会留下相应痕迹。但是,这些都没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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