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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两幼女上学途中遭性侵 40岁男子被判强奸罪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4-09-02 09:23
  

  一审获刑8年 4年作案两起,曾因猥亵被拘留

  晋江新闻网9月2日讯 现年40岁的河南郏县男子王某峰,午后窜至晋江某拆迁地破房子和庙宇旁边,强行将两名独自上学的幼女抱走并性侵。日前,王某峰因犯强奸罪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6年10月27日下午1时许,时年8岁的女孩小美(化名)独自步行到住家附近的实验小学读书,途中经过晋江青阳街道青华社区内台李自然村。当时该社区正值旧城改造,很多民宅在拆迁。小美被一名男子强行抱进一座被拆了一半的破房子内奸淫。小美到校上课将此事告诉老师,父母赶紧报警。

  2010年6月9日下午1时许,在晋江梅岭街道沟头社区,时年9岁的女孩小丽(化名)步行到住家附近上学,在沟滨路离学校不远的一座庙宇门口,一男子突然窜出,强行将小丽抱进庙里角落处,用手打其头部,捂住她的嘴,威胁她不要哭。随后该男子将小丽按倒在地奸淫,事毕离开,小丽边走边哭,邻居看见后告诉其母亲。

  去年8月1日,警方提取王某峰的DNA数据并上网追逃。今年1月,王某峰落网,经进一步检验比对,确认小美和小丽身上所检出的人精斑为王某峰所留。而在2010年11月,王某峰曾因猥亵他人及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晋江市公安局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9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峰强行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王某峰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奸淫两名幼女,且其曾因猥亵他人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酌情从重处罚。(记者吴水保 黄祖祥)

标签:幼女|遭性侵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邓驯邓驯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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