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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外逃人员:隐身生活 潦倒度日

www.ijjnews.com   京华时报  2014-09-01 09:05
  

  观察

  阻断贪官外逃路我国一直在努力

  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但几乎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对他们的缉拿和对官员的管控工作就没有停止过。

  在我国,具体负责海外追逃的主要部门是纪委、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同时还涉及到外交、银行、海关等相关职能部门。其中,中央纪委处于核心位置并发挥主导力量。对于中纪委主管的案件,由中纪委负责牵头、外交部引渡、司法部负责提供司法协作、公安部负责人员押送,而在相应需要的环节,最高法和最高检也会介入。

  今年3月,中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在新增加办案室基础上,新成立的“国际合作局”也有组织查办案件的职能,就是海外追赃追逃。据中纪委官网,该局职责包括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等。

  其实,早在1984年,中国就已加入国际刑警组织。2000年12月28日,我国颁布施行了《引渡法》;2007年1月1日起《反洗钱法》正式生效;2000年12月我国还签署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此外,2007年6月28日,我国正式加入了国际反洗钱组织。

  截至目前,中国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最高检先后与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签署了检察合作协议。公安部与44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建立了65条24小时联络热线,同59个国家和地区的内政警察部门签署了213份合作文件。(京华时报记者 刘雪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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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外逃|职务|犯罪|敲诈
稿源: 京华时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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