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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通报教育系统11起涉及“四类问题”典型案件

www.ijjnews.com   东南快报  2014-08-30 11:07
  

涉及教辅材料征订典型案件3起

1.宁德市福安八中原会计陈金德在2012年间,利用负责结算该校课本、教辅材料征订款的职务便利,隐瞒该校征订折扣款的事实,先后三次截留并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72500元,被福安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8月20日福安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宁德市周宁十中原总务主任徐庆江、临时工作人员林隆文,利用负责代办教辅材料的工作便利,2011年以来私分多收未退给学生的教辅款,目前已被周宁县纪委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3.莆田二中副校长彭志强、年段长陈春发因对该校2012-2013年高三年段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负有领导责任,8月22日被莆田市教育纪工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涉及实验设备等用品采购典型案件2起

1.厦门市海沧区东孚中心小学总务处原主任廖锦镖在学校教学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供应商送给的贿赂款共计82000元,受到纪检部门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7月25日,被海沧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闽江学院原科级干部高诚森在学校总务处资产科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办理学校政府采购计划和招投标手续及验收等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多家公司贿送的财物,被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立案。已被该校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的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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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教育厅|教育系统|四类|典型案件
稿源: 东南快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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