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福建将建诚信“红黑榜” “老赖”出行有麻烦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4-08-20 08:13
  

东南网8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 有钱不还,法院判决不执行的“老赖”,或者是参与非法传销、电话诈骗的人员,今后将被定期向社会公布。省委外宣办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我省将建立起诚信“红黑榜”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突出问题的重点治理,并从六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相关新闻:福建将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行为和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据介绍,对失信被执行人员,我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曝光,同时录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以及福建法院政务网“执行公示”栏目。社会公众都可以免费查询和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在曝光公示之外,法院部门将把名单信息向其他部门通报、共享,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使“老赖”们的生产活动受到制约,生活空间受到挤压。

名单动态管理 可进可出

据介绍,我省对信用惩戒的对象有严格的界定:信用惩戒对象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且被我省各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这些人群统称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是动态管理的,可进可出,已经履行义务的可被删除出黑名单。

省委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正是大力推进诚信建设的有利时机,下一步我省将加大失信行为突出问题重点治理,计划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药品违法违纪、非法传销、金融信用缺乏、环境污染、电话和网络诈骗、网络谣言等失信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和诚信热点问题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整治。与此同时,省里也将尽快出台《关于推进福建省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福建省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全覆盖、跨领域联享、信用联评、失信联惩工作局面。

失信者六限制

记者了解到,省委文明办、省法院等10部门,已经联合出台《福建省贯彻落实“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失信被执行人将在交通出行等六方面受到限制。

1.禁止乘坐飞机。对列入民航售票系统的限乘失信被执行人,在购买航班机票时予以限制;机场管理机构获悉人民法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乘坐航班信息后,将及时采取措施并对失信被执行人不予办理乘机手续。

2.禁止乘坐列车软卧。对失信被执行人购买列车软卧予以限制(在乘坐动车方面的禁止规定,相关部门正在拟定中)。

3.在企业登记管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予以任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在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中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市场主体的予以公示其名单信息。

5.对失信被执行人在贷款办理、信用卡申办等方面予以限制。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配合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分别会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督促辖区内银行业机构用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要求各银行机构在办理贷款或信用卡等业务时,应将查询客户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前期调查、审查审批的必经程序。

6.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限制。

□焦点

福建“老赖”为何全国最多

截至2014年8月18日,我省已有81944名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社会公布,占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总数(228432条)的35.87%,为全国最多,有6298名被执行人受失信公示威慑,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使案件得到有效执结。

对于福建“老赖”全国最多的原因,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福建人数多,原因有多个,一定程度上也证明了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这一制度措施得力,不折不扣。福建这方面的工作起步早,各项制度也更完善,前期取得的成绩也得到了最高法的肯定。名单库数量少,并不意味着该地区失信的被执行人少。他透露,随着这项制度在全国得到更好的执行,福建“老赖”的比例正在不断下降。

[1]  [2]  下一页  尾页
标签:诚信|红黑榜|失信|被执行人|老赖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