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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新规放开医疗机构定价 特需病房收费医院自己定

www.ijjnews.com   海西晨报  2014-08-18 17:09
  

从8月1日起,厦门市对二级、三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特需病房进行价格管理改革: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从过去的事前审核改为事后告知性备案,强调事后监管,简化管理程序;对特需病房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配置进行规范,并规定总量控制在10%以内。

日前,厦门市物价、厦门市卫生局联合下发《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厦门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此次调整后,特需医疗收费标准无需经过审核就可以执行,意味着政府部门更彻底地放开了特需医疗定价。

据悉,目前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仅限于镇痛分娩、导乐式分娩、LDR家庭化分娩、整形美容和特需门诊,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增设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根据《通知》,在价格上,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定价从过去的事前审核改为事后告知性备案,强调事后监管,简化管理程序。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或调整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后,应于5个工作日向市物价局、厦门市卫生局告知性备案。同时,要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做好特需病房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明码标价,阳光价费,并遵循事先告知、患者自愿原则,不得借特需医疗服务的名义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损害病人利益,不得诱导或强行向病人提供特需医疗服务,不得以优先诊疗而影响群众正常的看病就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接受市价格、卫生主管部门检查。

标签:医疗机构
稿源: 海西晨报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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