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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即日起 全市医疗机构停车严禁非法收费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7-31 10:19
  

  晋江新闻网7月31日讯  昨日,晋江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通告,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停车非法收费行为。通告指出,即日起,全市医疗机构内设及周边公共停车场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政府部门审批,收取停车管理费;公安机关、物价部门将对未经审批收取停车管理费、故意损坏车辆、阻碍公务等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在晋江市医院大门口看到,正对医院大门的马路旁已竖起一块“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停车非法收费行为的通告”的告示牌,提醒广大市民,自7月30日起,全市医疗机构停车非法收费行为被全面叫停,市民如遭遇非法收费,要坚决拒绝支付,如遇强行拦车收费,可报警求助。

  记者进入医院内发现,在门诊部、3号楼、住院部及地下室等停车点仍有人在收取停车费。在3号楼前停放摩托车处,一市民骑着摩托车欲离开时,被一旁的收费人员拦下索要1元停车费。“不是有告示说不能收费?”该市民对收费人员说道。见收费人员未回答,该市民便骑车离开。

  晋江市中医院的新大门及鼓声路路口(靠泉安中路)也分别竖立了一块通告牌。记者在医院内并未发现有人收停车费。

  “通告牌还在加紧制作,近两日将先行在市区各医疗机构显眼位置竖立,并逐步向乡镇医疗机构延伸。”晋江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医院停车乱收费整治被列为晋江首批“群众最期盼的事”以来,晋江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汇报协调会,22日,晋江市中医院内停车乱收费被首先叫停,本网独家报道后,群众一片叫好,也引起晋江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最终,在多部门的协调沟通下,通告正式发布。

  记者从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检查所了解到,根据《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分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管理,医疗机构等配建的停车场所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截至目前,晋江物价部门并未审批任何医疗机构进行停车收费,那些私自收取停车费的行为都是违规行为,他们也经常接到市民投诉,仅关于晋江市医院的每月投诉就有10多起。

  另据物价检查所人员透露,根据市民投诉及他们摸底调查,除金井镇卫生院外,全市医院机构内都存在乱收停车费行为。

  而对于那些私自占用公共临时停车位进行收费的行为,昨日,晋江交管部门也明确指出,将派专人到场站岗看护,严禁此类行为再次发生。(记者_齐玉波 柯雅雅  刘莹莹 秦越  通讯员_蒋巧玲 文图)

标签:医疗机构|停车|非法收费|医院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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