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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出台鼓励购买安置房若干规定:买安置房可按揭贷款了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8-01 11:50
  

  晋江新闻网8月1日讯  昨日,晋江市政府召开第44次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晋江市鼓励购买安置房若干规定》。《规定》明确安置房可按揭贷款,目前已有晋江农商银行、泉州银行支持相关业务。

  据了解,去年,晋江市出台了鼓励购买安置房的政策。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进一步盘活存量安置房,鼓励有条件的消费群众购买安置住房,鼓励人口向城镇聚集、改善居住条件,促进安置回迁工作顺利推进,此次晋江重点对安置房按揭贷款、手续简化、外来人员优惠等一些条款进行修改充实。

  会上,晋江市市长刘文儒指出,目前晋江市一大批新建安置住房已经建成并陆续投入使用,及时出台鼓励政策,可以有效盘活存量房源。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组织实施;要衔接落实到位,要加强宣传,吸引更多新晋江人安家落户。

  会议还研究通过了《晋江市沿海基干林带区划界定》、《晋江市工程咨询单位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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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通过的《晋江市鼓励购买安置房若干规定》不仅解决了市民较为关注的安置房按揭问题,还设立了安置房交易服务平台,并简化过户手续,降低买卖计税标准,让群众在安置房交易中更便捷。

  外来购房“本地化”

  外来人员购买安置房按照“本地居民”界定,购房人已偿清之前购房贷款的,不计入贷款次数。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购房人的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和征迁安置房。购房人的住房套数证明仅查询其在晋江拥有的住房套数。

  子女入学有保障

  教育部门对购房并迁入户口的购买人及其子女纳入招生计划,与安置房所在地服务区晋江籍群众享有同等“就近入学”权利。高中教育阶段,报考高中时可报告晋江市各级达标中学、普高和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同等享有参与电脑派位招生、特长生招生资格;平等享受公办高中免费、中职免费、无偿提供科教书等各项惠民政策;平等享受评优评先、困难资助等各种权益。此外,针对户口落户问题,《规定》也明确公安部门对合法购买安置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安置房转移登记证明》的,可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村(社区)。

  过户手续有简化

  办理安置房过户时,原安置人已取得不动产发票并缴纳相关税收后,购买人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或每套住宅的《安置协议书》和《房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凭《安置协议书》和《房产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办理过户转移登记,以《安置协议书》上被拆迁人作为所有权人办理,在购买人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后,由房屋登记部门向购买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或出具《安置房转移登记证明》。

  计税有降低

  池店镇桥南片区安置房计税标准按3200元/平方米计算,市区青阳和梅岭街道安置房计税标准按2800元/平方米计算,其他镇(街道)安置房计税标准按2500元/平方米,不再进行层次差价调节。(记者_刘莹莹)

标签:安置房|贷款|购买|房源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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