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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情况不能享受低保 五保需符合哪些条件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4-07-27 11:02
  

  七种情况不能享受低保

  日前,泉州市民政局副局长周振强就低保与救助管理问题回答读者的咨询。(记者王朝晖)

  城乡低保申请

  问:我市哪些人可以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答:凡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城乡低保待遇。

  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家庭财产有什么规定

  答:家庭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个人名下的工商注册出资额之和,人均不超过城市低保标准的24倍。

  家庭财产中有以下情况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2.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3.有高额价值收藏品的家庭;4.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5.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6.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7.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

  农村五保供养

  问: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需具备相应的条件:年满60周岁老年村民、残疾村民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持有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村民、年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可视为无劳动能力;有土地承包经营收入、集体经营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失踪的,视为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如是低保对象的,可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问: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多少?

  答:2014年,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调整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后,各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如下,洛江区:550元/月、泉港区:540元/月、晋江市:725元/月、南安市:600元/月、惠安县:600元/月、安溪县:544元/月、永春县:450元/月、德化县:512元/月、台商投资区:557元/月。

标签:低保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邓驯邓驯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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