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与12岁女友发生关系 14岁男孩涉嫌强奸
www.ijjnews.com  海都网 2014-07-23 08:4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郑建旭)14岁的小泽(化名)和12岁的小丽(化名)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后就发生了关系。《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女方是否自愿,男方都构成强奸罪。但由于小丽是抱养来的,家属无法提供她的出生证明,故警方要对小丽进行骨龄鉴定。昨日,记者获悉,经鉴定,案发时小丽确未满14周岁。
去年9月18日,12岁的小丽经朋友介绍认识了14岁的小泽。第二天,小泽和小丽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小泽明知小丽未满14周岁,在去年9月19日至9月底,还是与她发生了4次关系。
日前,漳州芗城警方以小泽涉嫌强奸罪移送审查起诉时,被检方退回侦查,原因是小丽为被抱养的弃婴,其家属无法提供她的出生证明。
今年7月8日,漳州市检察院的刘龙清检查工作室受委托,对小丽的骨龄进行鉴定,最后确定案发时小丽还未满14周岁。
刘龙清介绍,14岁、16岁、18岁这三个年龄节点,在司法实践中是个关键节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标签:强奸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中央档案馆公布日本战犯罪行:曾强奸八路军女工作员2014/07/17
- 妻子经营幼儿园 阿伯借机强奸、猥亵托管幼女2014/07/17
- 日战犯相乐圭二自供:杀害中国人830名 强奸34妇女2014/07/13
- 当着女友面竟强奸她女儿 妈妈怕被打装睡2014/07/01
- 印度女生发明防强奸牛仔裤 可发出求救信号(图)2014/06/27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