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市区广场舞相继签订"文明公约"

www.ijjnews.com   泉州网-东南早报  2014-06-30 08:45
  
作为泉州市区最大的一座开放式公园,西湖公园内活动的群众团体就有10个、近500人,这些团队大多是来跳广场舞的。

“百万舞军”霸气侧漏

占个道 堵个路 弄点响 都是小意思

哪里有空地,哪里就有广场舞。

近日,继西湖公园,东湖公园和刺桐公园也有了“文化活动12条文明公约”,更多的公共场所也在行动中。

文明公约规范了园内文化活动,使得噪音降低了很多,相关投诉大大减少。

然而,签约之前,泉州部分公园和公共场所的广场舞大军们可谓是“横行霸道”。据泉州市老体协统计,目前泉州共有110多万的广场舞“大军”,其影响不可谓不大。随着公约的签订,居住在公园附近的居民都希望广场舞能够变得文明起来。

□早报记者 李菁 江晓媛 张素萍 胡彦明 文/图

编者按:如今,广场舞走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有人说它是全民娱乐的载体,也有人说它是噪音扰民的源头。泉州一共有110万的广场舞“大军”,何如化解扰民尴尬,让这项市民热爱的健身运动走向和谐成了当务之急。

近日,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与东湖公园和刺桐公园的25个文体团队协商,签订文化活动12条文明公约。居住在公园附近的市民,开始期待“和谐时代”的到来。

首页  上一页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尾页
标签:泉州市|公约|广场舞
稿源: 泉州网-东南早报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