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出台石头房及危房改造工作责任追究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6月22日讯 石结构、危旧房符合条件的能翻建了,市民在关注是否符合翻建条件的同时,也期盼翻建工作能公平、公正,避免出现“两违”、超红线、超层数等现象。近日,记者获悉,《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工作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责任追究规定》)、《加快推进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与《管理规定》同步出台,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都已明确。
《责任追究规定》指出,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管理和审批工作中,如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视情节和社会影响单独或同时追究承办人、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其中,对符合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条件的家庭住房拒不受理或拒不签署同意纳入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的;对纳入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的对象未经张榜公布的;对不符合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条件的家庭住房擅自签署同意纳入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的;滥用职权,优亲厚友,擅自改变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对象、等级、类别的;向石结构及危旧房屋改造申请人索要财物,收受申请人财物、刁难申请人、延误办理时间等12类行为都被视为违法违纪行为。
此外,《实施方案》也明确规定,国土、行政执法部门还将配合各镇街,加强批后监管,严厉打击“两违”或不按批准要求超规模、超面积建设的行为。(记者_刘莹莹)
【编后】:比翻建更重要的是“批后监管”
连日来,《晋江出台危房翻建“新规”》几乎成为本地网站点击率最高的新闻。在不少市民欢呼房子能翻建了的同时,我们也不禁在思考,如果翻建没了“章法”,随意超层数、超“红线”,那可以想象,届时我们的新农村将依然是道路狭窄、没有公共绿地、没有基础配套,只有新房子的农村。如果翻建没有“章法”,那“两违”将有了更好的借口,能建的没建好,不能建的却建了起来,造成了更多的不公平。
比翻建更为重要的是“批后监管”,希望《责任追究规定》能真正落到实处,引导、监督群众建设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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