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泰宁县通报野蜂蜜中毒事件详情
野生蜂巢
一名中毒者在三明第一医院抢救
此次事件中最小的中毒者,才一周二,只是嘴巴碰了一下蜂蜜没马上清洗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根据三明泰宁县政府通报,6月6日上午9时许,三明泰宁县朱口镇渠高村村民肖彩娥家人自采家中小阁楼蜂箱野生蜂蜜,共有17人食用。据村民反映,6月6日下午3时左右,村民廖生兰首先出现不适等症状,接着陆续有7人也出现相关症状。目前,该事件已导致3位大龄中毒者身亡。
3人抢救无效死亡
次日上午10:00左右,其中3人相继就诊当地村卫生所,村卫生所予以对症治疗,下午15:30村医生见患者症状反复,又听说其他人也出现相关症状,村医马上电话报告龙湖卫生院,龙湖卫生院马上雇了一部小车下午16:00赶到渠高村接了5位患者送往县医院。6月7日下午15:52分,县医院120接到报警电话,诉龙湖渠高村有多人食蜂蜜中毒,需要急救,县医院120急救车随即出车,于16:25分左右在朱口梅林村与县医院120车对接,下午5时带回5名中毒患者,随后家属又自行送入1名患者,共有6名患者送到县医院。其中,廖生兰、叶大财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4名患者入院后予吸氧、补液、保肝、营养心肌、激素等处理。
6月7日晚上20:00,经县疾控中心、监督所到现场调查人员的劝说,所有服用的其他11人都到县医院观察治疗,其中,8人由县医院急救车送到县医院急诊科观察,另3人自行到县医院观察治疗。其中,1人较严重的已转到内科住院治疗。
前4例和后1例共5例较重患者,因急查生化提示心脏、肝脏损害,考虑患者病情较重,随时有病情进一步加重,危及生命可能,经与上级医院沟通后,于6月7日21:00相继转三明第一医院进一步抢救。其中,张机昌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4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6月8日11:00新入院1名患者,为新排查到外村到渠高村走亲戚时有食用的人员。
6月8日11:30市疾控中心专家到该县指导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6月8日12:00省级两位ICU专家到我县会诊,专家一到病房立即了解情况,并逐一开始查房,查房后认为:一是毒性强,病情发展迅速,二是引起血液和多脏器损害,三是认为应高度重视,防止病情的进一步进展,四是进一步排查可能遗漏食用的人员;同时建议对目前的重症病人尽可能的转到上一级条件更好的医院救治。14:00左右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及时把10位患者转到三明市第一医院救治,剩余1位继续留在泰宁县医院观察治疗。
经又一轮全面排查,有1位因食一口,因味苦,全部吐掉人员于18:00到县医院就诊,进行住院观察。
截止6月8日18:00共收治19名患者,其中男9例,女10例;其中死亡3例;现三明市第一医院住院14例,泰宁县医院内科住院2例。
省卫生委等部门已介入
目前,泰宁县正组织县医院全部医护力量全力进行抢救,朱口镇政府已组织力量进入渠高村进一步了解情况,排查是否还有中毒病人,督促所有食用蜂蜜人员均到县医院观察治疗;相关部门已向市卫生局应急办报告基本情况,并与省、市医疗专家取得联系,请求指导抢救治疗。
此外,5名危重病人已转至三明市第一医院救治,省级两位ICU专家抵达泰宁县现场会诊,省卫生委应急办相关负责人也已介入。
据了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人员已前往县医院和赶往事发地渠高村下白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采样,已采集吃剩的蜂蜜、现采的蜂蜜和蜂巢等样本,并派人乘7日9:07的动车送往省疾控中心检测,样本正在检测中。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海都记者采访得知,对于此次中毒事件,有专家表示,农家蜜与野生蜜的区别,关键在于采的是什么花粉。一般来说,养蜂人在养蜂时,要调查蜜源,辨别花粉是否有毒,对于一个陌生的地方,这个调查时间一般要持续一年。而野生蜜蜂多产于偏僻的地方,有可能采到如“雷公藤”等植物的有毒花粉,进而带入蜂巢,酿成“毒蜜”。这类“毒蜜”对蜜蜂无害,但对人体却非常危险。
【中毒者情况通报】
已死亡3人情况:廖生兰、女、73岁,经泰宁县医院抢救无效于7日下午6时死亡;叶大财、男、62岁,经泰宁县医院抢救无效于7日21时30分死亡;张机昌、男、59岁,经转三明市第一医院抢救无效于8日3时30分死亡。
在三明市第一医院治疗14人情况:江原则、女、81岁,叶元良、男、59岁,肖彩娥、女、76岁,卢细宜、女、67岁,姜祥金、女、51岁,叶宗绍、男、74岁,方生娥、女、7 0岁,何娥娥、女、70岁,叶元维、男、49岁,邢九凤、女、50岁,张思兰、女、51岁,叶功亮、男、75岁,叶伟成、男、1岁,肖维祯、男、83岁。
在县医院住院观察2人情况:肖玉娥,女、45岁,叶少兴、男。
- 泉州一早餐店误点疑店主煤气中毒 丈夫借斧劈门救妻2014/06/05
- 网传“同食维生素C和虾中毒”不靠谱2014/05/01
- 十大最易中毒的路边小吃 比毒品还毒2014/04/15
- 55岁男子30年间喝下8吨白酒 患上脑萎缩2014/04/08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