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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施救单位执行内部标准 2车高速小剐蹭被收1100元

www.ijjnews.com   闽南网  2014-06-04 09:43
  

闽南网6月4日讯 高速公路上两车剐蹭,本是不严重的小事故,但闻讯而来的施救人员摆放反光锥后,向两名车主收取了每车550元的施救费。车主董先生查询相关规定后,自认遭遇了违规收费,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这笔费用后,他昨日致电海都热线通968111反映此事。

记者采访多方获悉,福建省现行高速公路清障收费标准,无法适用于高速公路施救收费。在泉州地区,该项收费参照施救单位内部收费标准实施,监管则由高速路政方面实施。

事故车主:

摆些反光锥 收了两车1100元

董先生是福州人,今年4月6日,他驾车在莆永高速安溪湖头段一隧道内,与另一小车发生剐蹭,两车轻微受损。拨打12122后,高速路政下辖的一支施救队伍赶到现场。

“‘1车2人’的施救队在现场布控反光锥,前后十几分钟,未施救、抢修和拖车”,董先生说,他们两人被收取每车550元的施救费,并开出2张抬头为“高速公路(双永)抢修施救专用票据”、盖有“泉州双永高速路抢修施救专用章”的收据。数星期后,收到了由“福建泉州市信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税务发票,其中收费项目亦为“施救费”。

董先生本以为可以报销该笔施救费的保险公司,却于近日拒绝理赔,理由是“车辆可移动,未施救,布控费开成施救费,且费用远超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下发规范收费标准,高速公路抢修队不能把天价布控费转嫁给保险公司”。

董先生认为,施救单位应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收费及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年发文)为参照进行收费,依规,施救单位未进行拖车,只可收取出动基价250元/次的一半,即125元。

路政施救队:

施救无收费标准 按“内部标准”收

昨日下午,记者辗转与福建泉州市信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信捷公司)负责人赵先生取得联系。

赵先生称,施救队摆放反光锥等布控行为,属于施救行为,而非清障。目前,福建省高速公路只有清障收费标准,没有施救收费标准。“我们是高速公路路政招标后正规中标的施救单位,收费实施经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核准的内部标准,不违规。况且车主在我们收费票据上签字了,应视作认同我们的收费标准。”

对于每车550元施救费的收费明细,赵先生称,“其中150元是出动基本费,另有2名工人,每人200元的人工费。实际上,物价部门没有出台施救收费标准,我们这样收费不是很合规。但高速交通执法对我们监管很严,对车主还有回访制度,我们不会乱收费。”

泉州高速交通执法大队一大队的陈队长证实,信捷公司确为经路政部门招标后中标的施救单位之一,“这份‘施救单位内部标准’实际是经高速路政结合养护成本、人工费用等多方面定下的,有详尽和严格的标准,已经提交至福建省物价局备案。根据该‘内部标准’,每车施救费不会超过660元。”

陈队长说,董先生被收取的每车550元施救费,尚属合理收费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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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施救|高速公路
稿源: 闽南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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