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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处理交通小事故 6月15日起请找“快处中心”

www.ijjnews.com   泉州网-泉州晚报  2014-05-16 08:39
  

10种情形不适用快速处理

交管部门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处理方式,当事各方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1.造成人员受伤、赔偿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造成人员死亡的;

2.运载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一方肇事逃逸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7.事故车辆不能自行驾驶移动的;

8.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9.未投保或福建省以外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

10.应当依法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听候处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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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泉州|交通事故
稿源: 泉州网-泉州晚报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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