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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处理交通小事故 6月15日起请找“快处中心”

www.ijjnews.com   泉州网-泉州晚报  2014-05-16 08:39
  

泉州市区发生事故车损3万元以内无需报警

6月15日起施行;快速处理中心定责,理赔一站式解决

泉州市区处理交通小事故 6月15日起请找"快处中心"

(曾剑峰 绘)

□记者 李凯龙 杨佳彬 通讯员 邱文峰 实习生 黄奕群

核心提示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巡警支队获悉,继晋江、石狮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后,6月15日起,该支队将在泉州市区南环路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对车损交通事故进行快速处理。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等单位人员将集中办公,对于中心市区仅造成车辆损失且单方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勘查定损、调解理赔等程序都可在中心内“一站式”解决。而在此之前,快速处理仅适用于财产损失均在1万元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

小刮擦占道每日40起

按照现行的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心市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事故各方当事人认定财产损失均在1万元以内的,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先行撤离现场。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车主对于事故发生后快速处理的意识淡薄,据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通报,每日因轻微交通事故不及时撤离,占用道路资源的交通事故在40起左右。

12日15时许,在丰泽街公交公司大厦对面的掉头区处,一辆小汽车在掉头时与一辆直行的土方车发生碰撞,事故占用由西向东3个车道,由东向西的掉头区无法掉头,约50分钟后,事故才处理完毕。13日18时许,在安吉路坪山隧道口北侧,一辆小汽车追尾一辆大巴车,事故占用道路约半小时,引发后续车流堵车。民警处理完事故后分析,本起事故中,由于责任明确,追尾车辆应负全责,所以双方无需报警,只需拍照再到保险公司理赔即可,双方车主却坚持民警到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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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泉州|交通事故
稿源: 泉州网-泉州晚报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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