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正文

探营晋江“海上交警” 海上巡航有“神器”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5-15 07:54
  

  海事执法人员登上采砂船检查。

  导语:晋江围头湾,船只穿梭往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而海上情况变化莫测,时而风平浪静,忽又狂风怒号、大雾弥漫……在复杂多变的海面上,如何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有序?13日,借泉州海事部门今年首次联合巡航之机,记者跟随晋江海事巡逻艇出海,探营“海上交警”执法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海上直击:截获三艘违规采砂船

  上午9时,围头湾雨雾茫茫,晋江海事08606巡逻艇出海巡航。这次的任务比较特殊———2014年泉州市沿海非法违法采运海砂行为联合治理专项活动正式启动。

  海巡艇从南安石井码头出发,驶往晋江围头口岸方向。波浪袭来,仅能容纳十个人左右的海巡艇不停地左右晃动,让人有点头晕。

  天空中细雨飘落,海鸟贴着水面翱翔。海巡艇开始加速,马达“轰轰”作响,激起浪花朵朵。顿时,海风夹杂着咸咸的海腥味扑面而来。

  艇在海上冲。看着大海深处白茫茫一片,记者越发头晕目眩,好像a整条海岸也跟着上下摆动。“呵呵,不习惯了吧?吐了就会好!”晋江海事处副处长林永革调侃道。在他看来,这种折腾已是家常便饭,跟在陆地上坐车一样。

  海巡艇直奔围头湾外海。很快,海事执法人员发现正在非法采砂的船舶。“‘合兴558号’注意,请停下来接受检查。”执法人员向前方采砂船喊话。检查发现,这艘采砂船涉嫌多项违规行为,被依法扣留。看到海巡艇出现,其他正在偷采海砂的船舶纷纷疯狂逃窜。

  在一个上午的巡航中,海巡艇在围头湾海域先后截获三艘违规采砂船。而此时,很少出海的记者因为晕船,只得趴在船舱上不停呕吐。

  巡航背后:“海上交警”配备“千里眼”

  晋江海事处负责晋江海域的巡查,日常从安平码头往围头港单方向巡航一次,差不多要花费一个小时。而一艘普通的小型海巡艇,一趟就得“喝”掉近2000元柴油,巡航一天,单油费就得5000元左右。

  “进出围头湾的商船等各类船舶频繁。”林永革说,海事执法人员就像“海上交警”,负责辖区通航环境与通航秩序维护的现场监督执法、船舶防抗雷雨大风、台风、防雾等季节性安全工作,以及水上搜救的现场组织等其他工作。其中,为泉金航线客轮保驾护航,是海事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

  那么,茫茫大海,海事人员如何有效监管?“我们依靠的是泉州海事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指挥系统(简称VTS)。它能对晋江沿海重点水域和主要港口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立体化监管,如同‘千里眼顺风耳’。”林永革说,在海巡艇上,他们可以依靠电脑、屏幕、话筒等对被列入监管对象的船舶实施交通管理,适时了解每艘船的基本情况,还能随时与每艘船通话。

  “VTS好比人的大脑,海巡艇就是手和脚,把远程监控和现场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管合力。比如当发现船舶在航道抛锚等违章情况时,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在现场监管的执法人员,催促违章船到锚地抛锚、接受调查。”林永革说,通过这样的现代化技术手段,海事部门对辖区的水上交通态势能够看得到、听得到、叫得到,进而为船舶交通提供服务、实施监管。

  对话

  最怕风浪和大雾 救人分秒必争

  即便有现代化的监管手段,但对于海事人员来说,每天的海上巡航执法仍如履薄冰,需要随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昨日,晋江海事处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林天任向记者讲述了海上执法的艰辛。

  记者:您认为海上执法最大的威胁是什么?

  林天任:最担心狂风巨浪和大雾,有时大晚上出海应急更加危险。比如台风季节,狂暴的风浪经常会引发船舶相撞的惨剧,这个时候无论天色多晚、风浪多大,执法大队都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而我们这样的小船在大海上就像一片单薄的树叶,汹涌的海浪迎面拍来,经常会改变快艇的航向,随时都有翻船的可能。

  记者:这些年来的海上巡航,您有什么深刻体会?

  林天任:从死神手上夺回海上遇险者,是海事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海上遇险情况复杂,有渔民、船员,甚至有夜间偷采海砂的违法人员,但不管是哪种情况,只要接到报告,海事部门都会第一时间出击,并积极组织其他相关部门联合作战,甚至通过协作体系请出在厦门的东海救助飞行救援队。全部行动都奉行四个字:分秒必争。(记者_胡志法 文图)

标签:海上交警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邓驯邓驯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