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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包裹丢失 快递公司全额赔偿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5-08 16:05
  

  寄出去的包裹在投递过程中丢失,客户一纸诉状将承接业务的快递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快递公司因未尽谨慎保管、注意义务致使客户的包裹在投递过程中丢失,由此造成财产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情:邮寄包裹丢失

  2012年8月19日,晋江某印刷公司要将两块切纸机红外线保护电路板寄往厦门一家电子技术服务部维修(其中一块电路板需维修,另一块电路板用于维修比对检测),维修费用4000元。

  该印刷公司将两块电路板包装好后交由厦门某快递公司泉州分公司晋江点投递,当天,这家快递公司晋江点的快递员许某收取该包裹,并填写详情单后交由公司投递。不想,该包裹在投递过程中丢失。

  印刷公司因生产使用需要,后来花了28161.35元另外购买了两块同样型号的电路板。该公司要求快递员及所属快递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晋江市法院审理认为:快递公司未尽谨慎保管、注意义务致使客户的包裹在投递过程中丢失,存在过错,由此给客户造成财产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许某作为厦门某快递公司泉州分公司晋江点的快递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其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故其不应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厦门某快递公司泉州分公司不具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侵权责任应由总公司即厦门某快递公司承担。本案财产损害给客户造成的损失为24161.35元,由厦门某快递公司承担。

  点评:快递公司应按价赔偿

  本案庭审中,厦门某快递公司辩称,丢失的货物应根据《邮政法》的规定,以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计算。这也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法院认为,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在《邮政法》中被称为“快件”,并不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根据《邮政法》规定,其损失赔偿应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况且厦门某快递公司及快递员许某等被告并未举证证明其已明确告知或以足以引起客户注意的方式告知客户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因此,厦门某快递公司无权援用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快递公司与客户间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一旦因快递公司原因造成客户货物无法安全抵达目的地,快递公司便属合同违约,当然也侵害了客户的财产权,及时找寻丢失货物是快递公司的合同补救措施,按价赔偿则是快递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晋江市法院李金玲)

  记者_胡志法

标签:快递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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