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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弄丢2万多元东西只愿赔千元 被判按实际损失赔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4-04-14 10:18
  

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请漫画作者联系早报以支付稿酬)

早报讯(记者 黄墩良)价值2万多元的电路板,在快递的路上没了,快递公司只愿赔偿千元,这让电路板的主人无法接受,于是一场官司不可避免上演了。日前,经终审,法院判决厦门速尔物流有限公司必须赔偿2.4万余元。

原告

快递员擅自取走包裹 2万元电路板弄丢

原告A公司,驻地泉州晋江。2012年8月19日,该公司要将两块电路板邮寄给居住于厦门的鄢先生维修,并填写了申通快递详情单,贴于包裹上。

按照A公司的说法,当日下午,快递员许某某到该公司处投递包裹时发现了这份包裹,便将包裹取走交由厦门速尔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速尔泉州分公司)投递。

但是,这个包裹却被快递公司弄丢了。据悉,A公司的这两块电路板,一块是坏的,一块是好的。当时,该公司将坏的快递给鄢先生维修,得提供一块好的以便维修时比对,谈好维修费4000元。

发现快递公司弄丢了电路板,A公司很着急,与许某某取得联系。许某某后来出具证明,自己确实取走包裹,并在快递过程中丢失了。

这两块电路板对A公司来说,非常重要,丢了未能找回,公司只好赶紧买来两块全新的投入生产中,为此花费了2.8万余元。

去年3月,几经交涉无果后,A公司作为原告,将厦门速尔公司、速尔泉州分公司及许某某告到晋江市人民法院,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2.8万余元。A公司认为,许某某擅自将A公司的包裹取走投递,造成A公司财产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许某某所在的速尔泉州分公司在投递包裹的过程中管理不善,将包裹丢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速尔泉州分公司是厦门速尔公司的分支机构,厦门速尔公司应对速尔泉州分公司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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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快递|弄丢|赔偿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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