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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舒心丸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 严重违法

www.ijjnews.com   人民网  2014-04-28 15:10
  

4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4年2月份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抽查监测结果。公告显示,舒心丸药品广告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公告显示,舒心丸药品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广告中“胸闷气短、心肌缺血等症状一丸吃下去准保见效”、“较重的心绞痛、房颤、早搏、心律不齐等疾病,50丸就能明显缓解”等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标签:保健食品
稿源: 人民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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