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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名都城”收取239万水电燃气初装费被调查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2014-04-23 10:18
  

 

 

美瑞/漫画

东南网4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李秋云 实习生 谢洛静)近日,有南安消费者投诉称,购房时被南安“名都城”楼盘收取水电燃气初装费共计3000余元。泉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介入调查发现,该楼盘自交房后已陆续向642户业主收取这三项费用共计239万余元。

几年前,福建省已出台文件明确上述费用应包含在房价中,不得另行收取,但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收费的案例仍然屡见不鲜。去年,海都报曾多次报道过泉州市区、晋江、安溪等地的开发商违规收取各种初装费,甚至有开发商将这笔费用写入合同强制业主缴交。

业主小力(化名)购买的“名都城”楼盘一期位于南安溪美街道。“2010年年底交房时就收了,当时并不知道这些费用不能收。”小力称,后来才从其他业主处得知,这些费用早就被明令禁止收取。另一位业主小真(化名)是今年办理的交房手续,“知道这些费用不能收,但是不交不给钥匙啊。”业主们还发现,这三项费用竟然被写进了购房合同的附件。

日前,泉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介入调查。据初步统计,南安“名都城”楼盘一期自2010年开始交房,已向642户业主收取水表初装费、电表初装费和燃气初装费合计2391926元,其中水表初装费273326元、电表初装费192600元、燃气初装费1926000元。

根据2001年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2007年福建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行为的通知》,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目前,针对南安“名都城”向业主收取水电燃气初装费一事,泉州工商还在进一步调查,本报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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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收取|水电|燃气初装费|调查
稿源: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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