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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跨省贩毒售毒 主犯行踪诡秘住宿开多间房

www.ijjnews.com   东南快报  2014-04-21 11:23
  

与“好兄弟”合作毒品交易暗中一直相互提防

面对泉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办案人员的审问,“阿乐”否认自己参与贩毒,被捕时只是与女友在酒店房间内休息,他们正打算在不久后结婚。

“阿乐”的强硬并没有持续太长的时间。在对“阿乐”全天候监控的2012年5、6月份,侦查人员发现其涉及多宗毒品交易案件,当时就秘密取证。面对这些证据,“阿乐”哑口无言。

“阿乐”交代,他于1993年在广东老家认识了陈某芳,当时陈某芳正在服兵役。二人迅速成为好朋友。陈某芳退伍之后返回老家福建晋江,其间曾邀请“阿乐”到晋江游玩。

在一次游玩过程中,“阿乐”与陈某芳商量做一些“能挣钱的买卖”,由“阿乐”购进K粉、冰毒、麻古等毒品,运到福建晋江卖。但是,“阿乐”担心在晋江售毒会被“黑吃黑”,收不回毒款,于是与陈某芳商定:陈某芳利用已经认识的涉毒人员,并不断发展新的下线,专门出售“阿乐”的毒品。

“生意”做起来之后,“阿乐”与陈某芳相互提防的心理却越来越重。原来,“阿乐”一直担心,陈某芳会利用在福建晋江的售毒网络,越过“阿乐”,直接去找“阿乐”在广东的同伙和上家低价进货。同样,陈某芳害怕“阿乐”直接与自己的马仔们低价交易,抽走自己的“赚头”。

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终审被省高院判处死缓

2013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跨省毒枭“阿乐”所涉及的案件。法院审理认为,“阿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阿乐”与同伙贩卖冰毒1212克、K粉4975克,属于毒品犯罪数量大,故判决“阿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阿乐”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并于2013年年底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经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阿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贩卖、运输数量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对“阿乐”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另外,周兴芳律师的辩诉理由部分成立。

最终,“阿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东南快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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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跨省|贩毒
稿源: 东南快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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