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产业财经 >>正文

晋江提速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4-01 10:08
  

  微友评税服

  上周,“微友评税服”有奖互动活动一开通,便吸引了广大读者的积极互动,数十位读者踊跃向国税局建言献策。

  昵称为“沪沪”的微友建议晋江市国税局加速网上办税厅建设,完善系统功能,尽快实现足不出户就可远程办税;昵称为“闽C00000 ”的微友则建议国税办税厅在申报期增设快速申报窗口,方便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昵称为“Linda”的微友则建议以后国税局的一些任务通知除了通过QQ群发布外,也可在微信上同步通知。同时建议每月正常的纸质申报资料按年报送,或以扫描档方式上传至国税局系统。

  经过晋江市国税局相关人员集体讨论,首期“微友评税服”的获奖者为“闽C00000 ”和“Linda”两位微友,将分别获得50元和100元的话费。两位微友可凭晋江市国税局官方微信发送给你们的获奖微信,到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计生局8楼《晋江经济报》领取奖励。

  同时,欢迎广大读者继续通过加微信账号或者扫描二维码关注“晋江市国税局”官方微信(微信账号:fjjjgs)参与互动。记者_庄娜芬

首页  上一页  [1]  [2] 
标签:增值税|纳税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