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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提速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4-01 10:08
  

  晋江新闻网4月1日讯 日前,晋江市国税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要求,坚持把问题查摆和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做到边学边查边改、立说立行立改,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过程中,实现“三同步、三明确、两合并、两分离、两同时”,以实际行动服务税户、服务大局,让广大纳税人感受到真变化、得实惠。

  一是“三同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资格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等三项业务采取“同步受理、同步核查、同步审批”的模式,将审批期限由原本的30天压缩至14天;

  二是“三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等文件精神,要求明确审批权限、时限和范围,晋江市国税局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用票量调整的涉税业务规程修订为办税服务厅“即办事项”,并规定案头审核、实地查验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执法规范、减负提效;

  三是“两合并”。严格按照部门权限的划定范围,重新明确办税厅、管理分局、局机关科室的工作职责,将原来管理分局、办税厅后台“下户核实”、职能科室“案头审核”的流程进行优化合并,实行职能科室“谁审核、谁下户、谁负责”的“下户核实+案头审核”模式,减少审核部门,提高审批时效;

  四是“两分离”。严格遵循“审核、查验人员相分离”的原则,安排不同职责的二名以上核查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查任务,规范实地查验工作;

  五是“两同时”。实行“实地核查、案头审核同时进行”,将实地核查的时限纳入案头审核的总时限内,并限定受理、审批、窗口出件等环节的办理时间,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核时限再压缩至9天,特殊情况也可以1天办结,使审批速度进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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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增值税|纳税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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