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巾遭侵权消费者难分辨 “李鬼”被判赔40万元
“李鬼”冒充“李逵”
消费者根本认不出
A、B、C三家公司都在晋江。A公司创建于1985年,是最早涉足妇幼卫生用品领域的企业之一,还在香港主板上市,市值达上千亿港币。然而,该公司的一些产品成了一些不法公司竞相模仿的对象。这回,该公司的“七度空间”卫生巾成了被侵权的对象。
据悉,“七度空间”卫生巾始创于2004年。当年,A公司请设计公司设计了该卫生巾的商标图样及外包装。主打的两款卫生巾在市场上占据着不小的份额,2009年-2012年年均销售量达34亿元以上。
为了防止其他公司觊觎自己的产品,A公司在2002年就注册了“七度空间”文字商标(注册号为1907491),后来又申请注册“七度空间+彩虹+英文+数字7”商标。2010年月8月14日,该商标获得核准注册(注册号为6845830),核定使用商品为卫生垫、卫生巾等,注册有效期限至2020。
2010年,A公司对“七度空间”少女系列及“七度空间”优雅系列两款产品进行升级换代,并委托设计公司重新设计了产品外包装图案。
即便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但A公司仍挡不住侵权产品。2011年初,A公司发现B公司生产并销售“七度优雅”卫生巾,从商标近似度上看,无论是商标的整体结构或者商标的主要部分均极其近似,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除此之外,B公司在市场上销售的两款产品采用与A公司两款主打产品相同的粉红色及淡蓝色两种主色调,其外包装图案甚至完全抄袭了A公司“七度空间”少女系列升级版的外包装图案,整体布局设计也雷同,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分辨出差异。
保证不犯却反悔
被告上法庭索赔80万
发现被侵权后,A公司与B公司的老板林某碟联系。林某碟到A公司并当面承诺不再生产。A公司谅解了对方的行为,并未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时隔不久,2012年1月,A公司又在山东市场上发现B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A公司立即做了证据保全公证,之后再度约谈了林某碟,林某碟再次保证绝不再重犯,否则任为处罚。
2013年,A公司又在上海等地发现B公司生产的侵权产品,A公司做了证据保全公证,并向晋江市工商局投诉。2013年5月 6日,工商部门在C公司的经营场所内现场查获其在生产的侵权产品,并在仓库里查封、扣押侵权产品88件。
为此,A公司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B和C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召回、清理已流入市场的全部侵权产品,销毁剩余库存的侵权产品;判令B公司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及为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支出约定1.4万元;判令C公司与B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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