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未告知擅收餐具茶位费 少数人选择投诉维权
【走访】
维权成本高 少数人选择投诉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收取餐具费的餐馆不在少数。茶位费虽然不像餐具费那么普遍,但也存在。
“港式茶餐厅大多都会收茶位费,但我们提供相应的服务、茶水等,而且一定是在卡座上、菜单上明码标价的。”一家港式茶餐厅的现场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随机采访12位消费者,有10位被收取过餐具费,还有3位被收过茶位费。不过,尽管认为不合理,却只有少数人选择投诉。“毕竟是一两块钱的事,当场跟商家理论,要是不退,也没空跟他们耗着”。消费者黄小姐说。“被多收三块钱,投诉后通知可以退,可我特地去一趟,来回路费都不止这个钱,值吗?”另一位消费者告诉记者。“很多顾客不会注意,有的注意到了也不会太较真,商家就是利用了这种心理。”消费者王先生认为,尽管相关部门一直在查处,可比起维权成本,商家的违规成本实在太低,才会导致“屡禁不绝”。
【工商】
擅收餐具费涉嫌违反新消法
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餐馆对需额外收费的行为,除了“明示”,还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否则是不合理的。去年,泉州工商部门就曾查处过违规收取餐具费的餐馆。
泉州工商相关人士分析称,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餐具是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的必需品,是消费者接受餐饮服务的前提,应该是经营者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费用应当由其承担,不应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即便提前写入合同也属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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