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女大学生学校内遇害 生前曾揣水果刀做家教
新闻到底:
《大四女生沈阳大学内白天遇害》
③新闻闪回:3月21日10时许,在沈阳大学南院图书馆南侧路上,该校一名英语专业的24岁女孩被其46岁男友杀害,随后男子驾车离去。 11时许,男子向警方投案自首。据了解,起初女孩是男子女儿的家教老师,后二人成为男女朋友。
昨日,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找到了嫌疑人隋某的邻居,邻居说,隋某平时不爱说话,做邻居的7年中没说过几句话。
目前隋某杀害女大学生刘某一案仍在处理中。律师表示,此案暴露出学校在管理方面的漏洞,学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他不爱说话,没想到能干这种事”
昨日下午,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来到犯罪嫌疑人隋某住处,多次敲打贴满小广告的房门,屋中无人应答。
隋某的邻居表示,该楼入住已约10年,隋某是该楼的“老户”,但已于3年前搬走。“我们做邻居有7年时间,没说过几句话。”隋某的邻居说,只知道隋某是老师,但并不知在哪个学校任教,也不知道教什么课程,“在楼梯遇见了,也就是互相问一句‘回来啦’、‘出去啊’之类的话,平时两家也没什么走动,没有往来。”
邻居的印象里,隋某比较瘦,平时寡言,“听说他在别处买了房子,然后就搬走了,之后很少回来,一周也就一两次的样子……他女儿偶尔回来。”
得知隋某杀害一名沈阳大学女生并已被警方刑拘后,邻居很是惊讶,“虽然他不爱说话,但也不像能干这种事的人啊!真是想不到……”
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在隋某所住的居民楼向多户人家打听,居民们多称“对他不太了解”,还有居民对隋某几乎没有印象。“他就是行凶刺死女大学生的人啊!”该楼一名70多岁的居民说,“听说这个事了,可咋也想不到作案的人曾经住咱这楼里。”
大三女生:做家教安全与否多靠判断
昨日下午,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在北行新华书店门前采访了寻找学员的大学生。
此处举着纸牌的年轻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受雇于家教中介,承揽家教服务;一类是为自己找学员。一名大三女生表示,自己是和一名男同学一起来的,原因是担心遇到坏人。“一般家教费用都事先谈好,然后到雇主家认路,我肯定不会自己去。”这名女生说,很重视自己的安全,“找同学跟我一起去,让同学也认识一下路,万一以后出了事,同学能知道我在哪。”
问及是否会查看对方的身份证,这名女大学生表示“不看”,“主要通过交谈来判断对方是不是真心找家教,同时也观察下这个人是不是坏人。”
一名中介女子说,女大学生通过中介相对来说比较安全,“我们会登记双方信息,这样的话就比较保险,安全系数高不少。”
她说,确有看上去心怀不轨的中年男子来问询,“直接就说,找年轻漂亮的,这样的人,我们肯定不会给他找,太危险。”
女大学生:曾揣水果刀做家教
24岁的小英(化名)大学毕业已一年,本科就读于沈阳一所重点大学。2009年,小英大一,刚踏入大学校园很迫切地想证明自己的能力。
她回忆,当时找家教工作并不容易,主要有三种途径:周围老师朋友介绍;网上发布消息、贴小招贴或找中介;站在路边举着牌子招学员。“听说有人做家教被骗,所以我挺谨慎。只想通过熟人介绍,可一直没有机会。”小英说,2009年末的一天在校园内散步,遇见一对母子。母亲表示儿子要出国留学,需要一名学生做口语陪练,3小时给100元。
对于突如其来的机会,小英觉得惊喜之外,更多的是忐忑。她说,“一来家教的对象是比我大4岁的男孩,二来他们是陌生人。”
当时小英迫切地想证明自己的英语能力,而且工资对她来讲很“高”,因此几番犹豫后答应了。为了保护自己,她偷偷揣了把水果刀,“当成护身符了,后来发现对方是真的是想找家教学习的人,现在想想挺可笑的。”
后来小英又接过七八份家教工作,都是熟人介绍的,“还是觉得熟人介绍比较保靠,我可不想再提心吊胆了。”
律师说法学校负有民事赔偿责任
有知情者透露,沈阳大学被害女生家属被校方安排在学校附近住宿。昨日中午记者多次寻找,并未见到女孩父母。附近的房屋中介表示,此处都是大户型,房租也比较高,一般半年起租。
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梁守仁律师表示,此案暴露出学校在管理方面的漏洞,学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只负有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赔偿比例在20%到30%。
记住这些办法保护自己安全
对于单独一个人来给孩子找家教的家长,问他孩子性别、年龄、校名、年级、班级、学习成绩、住处位置及上课是否由家长陪同等,可以更了解对方更多信息。如果决定去做家教,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第一次上课前,最好和对方商量好价钱以及结账方式、周期。
2.做家教前,最好告诉熟悉的同学、朋友去哪个地方做家教,并把孩子家长电话留给同学。
3.第一次去做家教,最好找个男同学陪着,最好在包内放一瓶水,不要随便接受家长给的食物。
4.尽量不和家长单独谈话,尤其是男家长。
5.最好不要晚上去做家教,要是非得去的话,应该找个同学陪着去。
6.做家教时最好不要穿得太暴露。
7.一旦发现孩子家长有异常行为,迅速离开。北国网、辽沈晚报首席记者 李毅 白爽 记者 靳丹 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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