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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新规能否成为消费者维权“尚方宝剑”?

www.ijjnews.com   新华网  2014-03-14 17:16
  

新华网重庆3月14日电(记者赵宇飞)消费者要有网购“后悔权”了。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这意味着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从电商的自律行为上升至法律层面。

这一关系到数亿电子商务用户的新规对买卖双方会产生何种影响?能否成为网购消费者维权的“尚方宝剑”?

网购有了“后悔权”“点赞”同时有担忧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喻军认为,因网络交易难辨真假、难估尺寸等导致的卖家与消费者的纠纷屡见不鲜,新消法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新规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实际上,很多商家早就做出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但大部分只是吸引顾客的噱头,由于缺少法律约束,消费者要求退货时,卖家往往会找各种理由拒绝退货,消委会每年都会接到很多此类投诉。”喻军说,将网购“后悔权”写入法律,无疑给了消费者一把维护自身权益的“尚方宝剑”。

对此,消费者也纷纷“点赞”。“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让我更放心地进行网购,再也不怕卖家拒绝退货了。”去年下半年,热衷于网购的吴女士在淘宝某品牌旗舰店购买了两件毛衣,收到货试穿后发觉不合身,但卖家拒绝退货,后来在淘宝客服的介入下才退货成功。

新消法规定,四种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

不少消费者在“点赞”的同时仍然担忧,尽管划定了明确不退的几类商品,但新消法中规定的“退货商品应当完好”如何判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引发纠纷。“货退回去之后什么情况下不影响二次销售,有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例如穿过的衣服吊牌没剪,但有体味、香水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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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尚方宝剑|淘宝网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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