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实录
[张德江]
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修改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修改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健全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健全畅通有序的权益保障机制;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列入今年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还有:修改立法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证券法、广告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教育法等;制定资产评估法、航道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期货法、粮食法、中医药法等。[2014-03-09 10:08:38]
[张德江]
中央部署的相关改革举措,需要制定、修改法律或得到法律授权的,要加强研究、尽快启动,适时安排审议,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按照既要稳妥又要主动的原则,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积极督促有关方面抓紧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对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法律草案,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地方保护。加强法律解释工作,促进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2014-03-09 10:10:24]
[张德江]
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的质量。越是强调依法治国,越是要注重提高立法质量。要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把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2014-03-09 10:10:38]
[张德江]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在具体立法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健全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抓好立法项目论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健全法律出台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制度。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及时性、系统性。加强立法调查研究,找准立法重点难点,探求科学应对之策,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2014-03-09 10:11:50]
[张德江]
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在具体立法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加,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重视网络民意表达,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把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同制定和修改法律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完善法律起草、审议的协调协商机制,广泛听取、认真对待各方面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充分尊重、合理吸收各种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2014-03-09 10:12:55]
[张德江]
二、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2014-03-09 10:14:28]
[张德江]
加强人大监督,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监督法规定,推动人大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2014-03-09 10:14:43]
[张德江]
一要坚持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人大监督的职权是法定的,行使职权的程序和方式也是法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2014-03-09 10:16:57]
[张德江]
二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监督。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14-03-09 1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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