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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大1瓶1元多卖出白菜价?剑南春公司索赔30万

www.ijjnews.com   泉州网-东南早报  2014-03-07 10:51
  

厦门公司辩称没侵权 假冒产品与真货价差20倍

昨日下午,中院公审此案。

剑南春公司称,公司受让取得“绵竹牌及图”注册商标,被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真品一瓶要卖30元,而假货才1元多。银琦公司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周某文称,店里销售的“绵竹大麯”是银琦公司送货上门的,他也不懂是否侵权,未保留相关交易凭证。他认为,剑南春公司索赔数额太高,“我才卖那么几瓶。”

银琦公司辩称,公司从来没生产剑南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认定涉案产品为银琦公司所生产,银琦公司也没销售涉案的酒给周某文。永春工商部门对周某文的处罚,也没认定银琦公司有侵权行为。银琦公司还称,原告要求被告刊登声明及索赔30万元也是没有依据的。

两被告赔偿10万元 小店老板说亏大了

经过一番庭审,原被告同意调解。

调解的结果是银琦公司和周某文分别赔偿给剑南春公司6万元和4万元。

“亏大了!”周某文签下调解书后,一脸无奈。他说,涉案的酒不是用来喝的,是当地人买去祭奠祖先用的,“我也不懂得那是侵权产品,以后一定吸取教训,进货要保留相关凭证。”

中院法官介绍,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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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绵竹|剑南春|索赔
稿源: 泉州网-东南早报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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