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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楼盘交房之日现不同标准逾期违约金

www.ijjnews.com   东南网  2014-02-28 16:30
  

漳州一楼盘交房之日现不同标准逾期违约金

不同的违约金标准

东南网漳州2月27日讯 辛辛苦苦攒钱买房,终于到了交房的日子。原本这一天,拿到钥匙的业主们该是开心愉悦的。然而,漳州市永鸿三湘城20号楼的业主们却感到了失望。

上午,永鸿三湘城20号楼在一楼办理交房手续,但业主们带着合同迟迟不愿做交房手续。

业主合同现不同版本违约金标准

“永鸿三湘城20号楼原本应该在2013年8月底交房,至今已经逾期半年了。现在我们还发现每个业主手中的违约金标准都不一样。”业主李先生对此感到有些恼火与不解,翻开手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出违约金不一样之处。

根据现场数位业主所拿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看到了以下的不同版本的违约金赔偿标准: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0.0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0.01%的违约金。”

对此,本网记者于中午时间采访了永鸿房地产的售楼处,但却未见到负责人。记者留下疑问,等待房地产给出回应。

漳州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应关于销售合同版本前后不一的问题:

三湘城20号楼预售办理时间是2011年4月21日,当时政府部门并没有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前报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版本,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合同条款进行约定,因此出现了不同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版本有所差别的情况。

合同签订物业费增长不一

另李先生感到不满的收费还有物业费一项。“最初的合同中签订为0.9元/平方米,而现在却被告知为1.2元/平方米,我觉得他们骗了我们。”

从现场的材料中,我们看到了以下几条收费标准。

原合同中条款为:“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小高层带电梯住宅:0.9元/月.平方米;高层带电梯住宅:0.9元/月.平方米。”

业主张先生调整后的合同为:“原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收费标准调整为:小高层带电梯住宅:1.30元/月.平方米;高层带电梯住宅:1.30元/月.平方米。”

而在收楼须知中写明的是:“物业服务费(预付一年):住宅1.2元/平方米/月。”

面对如此不一致的说法,多数业主表示无法接受。

对此,漳州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应关于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变更问题:

20号楼的物业服务合同虽然约定了每平方米每月0.9元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但2012年漳州市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公布漳州市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基准价格、浮动幅度和物业服务标准的通知》(漳价费〔2012〕8号),故收费1.2元/平方米,已经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

本网记者就物业费未按合同条款规定自行提价的问题采访了律师。据陈律师介绍,双方的物业费应该以签订的合同执行,而不能按照(漳价费〔2012〕8号)的文件内容随便提高物业费,这样涉嫌行政干预,业主可以选择选择维权或者解除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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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交房|逾期|违约金
稿源: 东南网  编辑: 林丽娥林丽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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